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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商务委 市交通运输委关于继续实施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并调整营运大型客车、重型货车补贴标准的通告

来源:
天津市商委
发布时间:
2014-10-28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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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津政发〔2013〕35号)和《天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津政令第51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黄标车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继续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
我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受理截止时间将从2014年9月30日延长至2015年3月31日。非营运黄标车以及营运中型(不包含半挂牵引车)、轻型、微型载货车,营运中型、小型(含轿车)、微型(含轿车)载客车补贴标准仍按照《关于天津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管理的通告》(津环保气〔2012〕104号)相关标准执行。符合条件的营运大型客车、重型货车(含半挂牵引车)按调整后的补贴标准执行。
从2014年10月28日起,全市实施差别化补贴政策。在2014年12月31日前报废注销的,给予全额补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报废注销的,按50%给予补贴。2015年4月1日起,报废注销黄标车不享受财政补贴。
二、调整营运大型客车和重型货车(含半挂牵引车)黄标车的补贴标准
经市交通运输委审核,具有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营运大型客运和重型货运(含半挂牵引车)黄标车报废注销,执行以下标准:
(一)注册登记日期在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营运大型载客车,车长小于6米的,每辆补贴40000元;车长6米(含)至9米(含),每辆补贴50000元;车长超过9米的,每辆补贴65000元;
(二)注册登记日期在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营运大型载客车,车长小于6米的,每辆补贴50000元;车长6米(含)至9米(含),每辆补贴60000元;车长超过9米的,每辆补贴75000元;
(三)注册登记日期在2008年1月1日以后的营运大型载客车,车长小于6米的,每辆补贴60000元;车长6米(含)至9米(含),每辆补贴70000元;车长超过9米的,每辆补贴80000元;
(四)注册登记日期在20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营运重型载货车(含半挂牵引车),每辆补贴35000元;
(五)注册登记日期在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营运重型载货车(含半挂牵引车),每辆补贴41000元;
(六)注册登记日期在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营运重型载货车(含半挂牵引车),每辆补贴50000元;
(七)注册登记日期在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营运重型载货车(含半挂牵引车),每辆补贴60000元;
(八)注册登记日期在2008年1月1日以后的营运重型载货车(含半挂牵引车),每辆补贴70000元;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天津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的车主,自行选择拆解公司后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天津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申请表》和《车辆有关信息确认表》。申请营运黄标车补贴的车主须提供《道路运输证》原件。
2.车主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车主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拆解公司审核车主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车主说明原 因。
(三)拆解公司受理车主提交的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应回收车主交售的车辆,为车辆办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并向车主出具《天津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审批表》。
(四)车主凭《天津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审批表》、车主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的银行领取补贴资金。
四、拆解公司和受理咨询电话
单位或个人如有疑问可拨打以下拆解公司咨询电话:
1.天津市国联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4000655601
2.天津安盛津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4001031068
3.天津新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18812573690
特此通告


 

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市商务委市交通运输委
                               201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