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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加大对国家级经开区政策支持力度

来源:
中国政府网
发布时间:
2016-04-07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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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通过对国家级经开区进行考核评价,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高政策精准度。对发展好的国家级经开区在金融、土地、人才等方面给予激励政策。对发展水平滞后的国家级经开区予以警告和通报,对连续两次考核处于最后5名的,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后降为省级经济开发区。对申请新设立或升级为国家级经开区的,给予2年培育期,待培育期满后进行实地考察,经综合评价其各项指标在被培育的省级经济开发区中位居前列的,启动新设或升级办理程序。

    意见同时提出,积极落实已推广到全国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省级人民政府在用地指标中可对国家级经开区予以单列,优先安排创新创业企业用地;优先考虑发展好的国家级经开区扩区或调整区位需求;进一步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10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和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可由国家级经开区负责审批和管理;国家级经开区率先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试点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