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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新冠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指引

来源:
市工信局网站
发布时间:
2023-02-21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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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新冠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指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高效统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效指导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指经国务院、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家级、市级49个园区,包括开发区、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工业园区)稳妥有序做好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的疫情防控工作,依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及有关配套方案和我市《关于着力推动经济运行一季度良好开局全年整体好转的政策措施》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压实责任

  1.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稳定生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行业部门加强政策引导,各区强化属地服务,加大助企纾困和服务力度,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2.工业园区内的场站码头、市场商超、餐饮、住宿、教育、医疗等重点场所按照相关行业管理要求实施场所分类管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属地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

  二、强化员工管理和健康监测

  3.完善员工分类登记造册管理,将第三方劳务派遣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人员视同在职员工纳入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宣传科学防控措施,将疫情防控知识纳入企业职工常态化培训。

  4.提高员工个人防护意识,倡导其当好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督促员工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及时报告单位,并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原则上不提倡带病工作,如必须到岗,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与他人接触。

  5.加强对员工的关心关爱,积极帮助解决困难问题,保持员工良好状态。

  三、强化工作场所疫情防控和管理

  6.加强企业和工业园区管理处办公场所、室内公共活动场所等的通风换气。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时,卫生质量、运行管理、卫生学评价和清洗消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7.加强对办公场所、生产车间、会议场所及其他活动场所和物品的清洁消毒,适当增加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高频接触部位消毒频次。

  四、强化公共区域疫情防控和管理

  8.保持办公室、食堂、卫生间清洁卫生,强化环境清洁、消毒及通风,重点对厢式电梯、公共楼道、公共厕所、办公楼层、住宿楼层、食堂等公共区域与设施进行消毒。

  9.改善员工宿舍或临时居所的居住环境和卫生设施。

  10.要根据企业实际员工数量和生产经营情况,科学合理储备新冠治疗药品、医疗防护设备、抗原检测试剂和N95口罩等必要医疗物资,用于紧急使用。

  五、强化员工疫苗接种

  11.推动疫苗接种工作,对无疫苗接种禁忌、符合接种条件的工作人员均需要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强接种,对新入职人员及时开展查漏补种。

  六、强化疫情流行期间紧急防控处置和信息报送

  12.企业和工业园区要建立关键岗位、关键程序员工轮岗备岗制度,疫情流行严重时,原则上员工应“两点一线”,并按照轮岗备岗机制安排预备队进驻轮换,尽量实行小班组管理,减少人员交叉和聚集,避免同一时间出现大范围感染,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影响,强化个人防护意识、加强工作环境通风和清洁消毒,及时采取减少人际接触措施,延缓疫情发展速度。

  13.疫情流行期间,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防控情况的收集和报送工作,建立与属地社区、卫生健康和疾控等部门的“点对点”信息报送机制并主动寻求其指导,提升疫情紧急防控处置能力水平。

  七、强化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统筹

  14.加强药物和疫苗生产研发,支持企业做好生产设备、上下游原辅材料预储预置,服务加快扩产项目建设。

  15.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下,要用好用足《天津市关于着力推动经济运行一季度良好开局全年整体好转的政策措施》等纾困惠企政策,稳定保障企业生产经营。

  国家和市有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的,从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