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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委会同市发改委、市科委等12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发布《天津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的若干规定》

来源:
市商务委外管处
发布时间:
2017-11-20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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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商务委会同市发改委、市科委等12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发布《天津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的若干规定》,这使天津成为继上海、北京、广东、江苏等省市之后我国又一个出台地区总部鼓励政策的城市。

  近年来,跨国公司作为经济全球化的主要载体和推动力量,对整个世界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不断增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对于所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意义也愈加明显。2017年1月和8月,国务院分别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均指出要积极吸引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地区总部并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天津市此次出台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政策也是落实国发文件的具体措施体现。通过总部鼓励政策的出台,势必进一步推动天津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加快跨国公司在津设立地区总部的步伐,从而进一步促进我市利用外资工作转型升级和持续发展,使总部经济成为全市经济新的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