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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东丽区对标国家营商环境指标标准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的通知

来源:
天津政务网
发布时间:
2019-08-02 17:21
阅读:

  关于落实《东丽区对标国家营商环境指标标准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和“一制三化”改革,加快推进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形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按照“世界标准、国际通行”的要求,对标国家营商环境指标标准,区营商环境办公室结合中国营商环境评价和天津市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的相关内容,制定了《东丽区对标国家营商环境指标标准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现印发各部门,请严格落实。
  东丽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东丽区营商环境办公室
  2019年7月31日
  (联系人:王智洲 ;联系电话:24878355)
  东丽区对标国家营商环境指标标准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
  一、开办企业
  (一)指标内容设定和责任分工
  开办企业指标衡量的是在当地开办和正式运营一家中小型有限责任公司的手续数量、时间和成本。环节从设立登记(或名称预先核准)开始,包括工商注册登记、印章刻制、银行开户、领取税票、员工社保登记五个方面的内容,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开办企业一级指标包含4个二级指标,分别为开办企业的流程、耗时、费用和便利度。(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税务局、区金融局、区人社局、区社险中心)
  (二)二级指标标准
  1.开办企业流程(个):工商注册登记有1个流程,为审批核准;印章刻制有1个流程,在营业执照申领完成后直接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银行开户有1个流程,为申请核准;领取税票有1个流程,为申请核准;员工社保登记有2个流程:一是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区人社局就业科办理);二是携带身份证件及建立劳动关系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采集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和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区社保中心)。
  2.开办企业耗时(天):工商注册登记1天;印章刻制0.5天;银行开户0.5天;领取税票1天;员工社保登记0.5天。其中,领取税票和员工社保登记可以并行办理。
  3.开办企业费用(人均收入百分比):工商注册登记0元;印章刻制0元(该项费用由政府担负);领取税票0元;银行开户5元;员工社保登记0元。
  4.开办企业便利度(1-10):主要围绕“简化优化办理流程”“推进电子化应用”“提升便民服务质量”三个方面来衡量开办企业的便利度。
  (三)工作措施
  1.深化登记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一制三化”“五减”“四办”政策,压缩企业开办环节、减少登记材料,确保审批时限在1个工作日内。大力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推进营业执照邮寄业务的开展,切实做到“办事零见面”,方便办事人,降低企业开办门槛,优化东丽区营商环境。
  2.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免费刻制印章。新开办的企业可通过微信“天津印章刻制小程序”自主选择免费印章刻制单位(天津市国泰刻章中心、天津和玺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世纪印章刻制中心、天津领先时代印章刻制中心)刻制印章和送达方式(到区政务服务中心证照发放窗口领取、到公章刻制单位自取和用户支付邮费由公章刻制单位邮寄三种方式)。
  3.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凡未发现存在涉税风险情形,且申请核定每种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均不超过1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均不超过25份的,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申请予以核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凡未发现存在涉税风险情形,且申请核定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超过1万元或每月最高领用数量超过25份的,税务机关按现行征管业务流程要求时限办理:(1)申领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办税服务厅即时办结。(2)已由税务机关现场采集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3)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超过十万元的,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办结。
  4.社保办理实行网上自主申报。社保登记均可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网厅自助申报,无须到窗口办理。
  二、办理建筑许可
  (一)指标内容设定和责任分工
  办理建筑许可指标衡量的是企业建设一个工程项目需要办理的手续及各项手续所需的时间和费用,具体环节从项目核准备案开始,到完成工程项目不动产初始登记截止。办理建筑许可一级指标包含5个二级指标,分别为办理建筑许可的流程、耗时、费用、建筑质量控制指数和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度。(牵头部门:区政务服务办;责任部门:区政务服务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委、区人防办、区气象局、区应急管理局)
  (二)二级指标标准
  1.办理建筑许可的流程、耗时、费用(三个指标)(1)包括项目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涉及的环节;(2)各环节的办理部门、办理时间、办理成本、发生依据;(3)设置各环节的并联关系。
  2.建筑质量控制指数(0-15):主要是建筑法规获取便利性、施工期间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和保险制度指数、建筑从业人员专业水平等方面。(1)相关建筑法规的公开情况;(2)办理环节涉及的要件、费用、时限及部门要求等网上可以查询;(3)施工图审查人员及机构的资质要求;(4)规划、建筑、施工技术人员的资质认定;(5)内外部监理、审查机构、政府机构对工程进行监督;(6)内外部监理、外部机构有对工程进行针对计划和规定的检查;(7)建筑师、设计师、监理及第三方机构对完工项目出现问题负责情况;(8)责任主体为建筑投入使用后的结构性缺陷或问题办理保险等。
  3.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度(1-10):主要从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强化监督管理、优化政务服务五个方面来衡量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度。
  (三)工作措施
  1.做好项目前期指导和协调推动工作。跟踪重点项目,做好服务推动。对重难点项目做到“一对一”跟踪服务,定期召开项目协调推动会,通过协调各部门加强联动,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对于市区重点项目,持续跟进,建立定期走访服务机制,每周统计项目进展及存在问题,做到对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帮助解决,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2.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积极落实牵头主体责任,加强部门配合协作。持续推动项目策划生成、“多评合一”工作,运行好东丽区“多规合一”平台保障机制,按照“16个必须”中必须落实项目策划生成机制的要求,严格落实项目“先策划后审批”的办理机制。
  3.持续推进建设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工作。在构建东丽区“一张蓝图、多规合一”平台的基础上,为区级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及提升行政审批效率提供规划数据支撑;按照“先策划、后审批”的原则,依托市级“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立多部门协同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同时进行空间协同,统一提出建设条件,使策划生成的项目可决策、可落地、可实施。项目生成完成后,在平台上形成项目储备库,为加快项目后续审批创造条件。
  4.建立并联审批机制和会商会审和协调机制。对并联审批事项,在施工许可阶段主流程中首次接件的联审综合窗口应当告知建设单位并联审批事项,在工程建设审批系统建立后,同步将相关审批信息推送并联审批单位,并联审批单位接到项目信息后,应当主动与建设单位联系,积极服务,确保并联审批事项在施工许可阶段完成并联审批。在施工许可阶段各涉及部门要主动上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针对项目审批中出现的问题,区政务服务办、公路局、水务局牵头相关部门及时会商会审、协调解决,加快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进度。
  5.用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将施工许可阶段涉及的事项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全程锁控项目信息和办理过程,完善到期预警、超期警示、催办督办、过程纠偏、异常处理等功能。落实相关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实现审批流程全公开、审批信息全共享、审批行为全监控。
  6.建立随机抽查制度。区政务服务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定期对建设项目应进未进联合审批程序办理、未严格执行联合审批流程和未按承诺审批时限办结等内容进行抽检,发现问题督促相关单位整改。
  三、获得电力
  (一)指标内容设定和责任分工
  获得电力指标衡量的是中小微企业在各个城市首次接入电力供应连接业务(业扩服务)的所有手续,环节从用电报装申请开始,到完成签订合同并通电截止。获得电力一级指标包含6个二级指标,分别为获得电力的流程、耗时、费用、供电可靠性和电费透明度指数、电力价格和获得电力便利度。(牵头及责任部门:国网天津电力公司东丽分公司)
  (二)二级指标标准
  1.获得电力流程(个):10千伏以下低压非居民客户获得电力流程有2个,分别是:申请受理、装表接电;10千伏高压客户获得电力流程有4个,分别是:申请受理、供电方案答复、外部工程实施、装表接电。
  2.获得电力耗时(天):10千伏以下低压非居民客户获得电力耗时不超过15天;10千伏高压客户获得电力耗时不超过60 天。
  3.获得电力费用(人均收入百分比):小微企业客户办电所有费用共计0元;大中型企业客户更省钱。
  4.供电可靠性和电费透明度指数(0-8):持续减少客户年均停电时间和停电次数,A+、A、B、C、D类供电区域用户年平均停电时间分别不超过5分钟、1小时、3小时、9小时和15小时,供电可考虑分别达到99.999%、99.989%、99.965%、99.897%、99.828%。通过营业厅、手机APP、95598网站等线上线下渠道,将电网资源、电费电价、服务流程、作业标准、承诺时限、业务办理进程等信息与客户形成信息互通和透明,并根据客户定制进行个性化推送。
  5.电力价格(人均收入百分比):农业生产用电不满1千伏平段电价0.5860元/千瓦时,1-10千伏平段电价0.5710元/千瓦时;大工业用电不满1千伏平段电价0.6980元/千瓦时,1-10千伏平段电价0.6780元/千瓦时;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不满1千伏平段电价0.6768元/千瓦时,1-10千伏平段电价0.6586元/千瓦时。
  6.获得电力便利度(1-10):客户办理用电业务实行“一证受理”,其余资料客户承诺“容缺后补”,在后续的上门服务过程中收取;减少客户往返营业厅次数,实现大中型企业客户办电“最多跑一次”,小微企业办电“一次都不跑”。
  (三)工作措施
  1.调整完善业扩报装互动平台,合并高压客户办电环节,压减为“申请受理、供电方案答复、外部工程实施、装表接电”4个环节;对于延伸电网投资截面至客户红线的新装项目,以及不涉及外部工程的增容项目,调整为3个环节;对小微企业客户,继续执行“申请受理、装表接电”2个环节。按业务类型制定客户办电需提交的资料清单,将要件压减至2个,修订业务办理告知书。客户办理用电业务实行“一证受理”,其余资料客户承诺“容缺后补”,在后续的上门服务过程中收取。
  积极融入我市“政务一网通”建设,对接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全面推行“互联网+”营销服务,实现客户线上自助提交申请资料、查询业务进程和评价服务质量,减少客户往返营业厅次数,实现大中型企业客户办电“最多跑一次”,小微企业办电“一次都不跑”。建立业扩报装“客户经理+相关专业”联合服务机制,成立服务团队柔性机构,明确团队组成、职责,从技术咨询到装表接电“一条龙”服务工作内容。
  2.从优化流程、优化环节、压减时间三方面重新梳理、设计业扩报装工作流程,明确部门职责和业务办理时限,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进一步压缩接电时限。健全全流程监测、预警、评价机制,采取系统预警、短信催办等方式,提醒承办人按照规定时限办理业务。
  与政府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走访机制,及时了解区域招商引资动态,超前电网规划,为入驻企业提供前期咨询服务。为每个项目配备专属大客户经理,充分了解客户需求,为其量身定制节点计划,持续推进项目实施。
  3.继续执行延伸电网投资相关政策,实现小微企业零投资,大中型企业更省钱。结合天津地区10千伏客户受电工程现状,结合配网建设要求,开展并免费提供10千伏客户受电工程典型设计。研究制定35千伏及以上受电工程造价参考标准,免费提供35千伏及以上受电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编制小微企业受电工程典型设计方案和工程造价参考手册,免费提供客户查询。加大电力管廊的规划建设管理力度,结合天津市“一张蓝图”、“一个规划”的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前介入统筹市政综合管廊建设,超前编制区域电力排管规划,结合市政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制定综合能源服务客户端实施方案,明确职责流程,为客户提供能效诊断、节能咨询以及电能替代或节能改造。
  4.全面提升配电自动化实用化率,提升自愈水平。加快配电自动化终端联调接入,差异化开展实用化工作,在实现配电自动化100%覆盖的基础上,合理提高配电自动化有效覆盖率,进一步缩短停电时长。
  开展智能配电终端应用,全面推广结构化停电信息点对点推送到户工作,实现故障主动抢修、停电信息精准推送等功能。全面梳理配网停电检修、业扩工程类型,分析不停电作业可能性,细化不停电作业要求。按照“先算后停”的原则,全面管控停电检修。
  四、获得用水用气
  (一)指标内容设定和责任分工
  获得用水用气指标衡量企业首次接入用水、天然气的手续、时间、成本等情况,环节从用水用气报装申请开始,到完成通水通气截止。获得用水用气一级指标包含4个二级指标,分别为获得用水用气的流程、耗时、费用和用水用气价格。获得用水在5.5个工作日内办结,获得用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及责任部门:区自来水公司、区华润燃气公司)
  (二)二级指标标准
  1.获得用水流程(个):进件受理有2个流程,一是用户提出报装申请,二是收到申请的区行政服务办窗口人员审核用户申请资料确定是否进行受理;设计审核有2个流程,一是现场测估人员根据用户申请资料中的信息联系用户勘察现场,二是测估人员出具用水安装工单;验收挂表有2个流程,一是水司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二是验收合格后挂表通水。
  获得用气流程(个):共4个流程,一是用户提出报装申请;二是津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与用户签订燃气配套合同;三是相关单位对现场工程进行验收;四是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置换通气。
  2.获得用水耗时(天):进件受理1个工作日;设计审核2.5个工作日;验收挂表2个工作日。
  获得用气耗时(天):进件 1个工作日;合同1个工作日;验收 1个工作日;置换通气2个工作日。
  3.获得用水费用(人均收入百分比):进件受理0元;设计审核0元;验收挂表0元;工程费用则按照工程实际情况据实结算,所有费用共计0元。
  获得用气费用(人均收入百分比):进件0元;合同0元;验收0元,置换通气0元 ;工程费用则按照工程实际情况据实结算,所有费用共计0元。
  4.用水价格(人均收入百分比):根据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和天津市水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水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7〕1047号)文件规定,将全市城镇供水企业的自来水价格分类统一规范为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三类。居民用水按照户年用水量的不同,分为三级实行阶梯水价,每户每年用水量为0-180立方米的为第一级,每吨水价为4.9元;每户每年用水量为181-240立方米的为第二级,每吨水价为6.2元;每户每年用水量为241以上立方米的为第三级,每吨水价为8元。非居民用水为7.9元每吨,特种行业用水为22.3元每吨。2018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9506元,人均生活用水量为47.45吨,以第一级水价为标准衡量占人均收入的0.5%。
  (三)工作措施
  1.持续深化“五减”改革,明确“3环节3材料5.5天”目标。即用水报装工作实现申请受理、设计方案确认,验收挂表3个环节的累计审批时间为5.5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为3件。相较于原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压缩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水气报装时间的通知》(建法[2017]97号)中的30个工作日,大力压减了约5倍。自2019年1月起,天津水务集团将此目标纳入集团公司“一制三化”改革实施细则,并在供水区域范围内全面推行。
  2.全力推行“承诺”审批、“容缺”审批,为申请人开绿灯。水、气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公开办事指南,制定了报装事项承诺书模板,全力推行承诺审批、容缺审批,从申请人的角度出发,改变了以往“申请材料不齐全不予受理”的传统模式,转变为“边完善边办理”的新型办事模式。申请人准备材料和实际办理同时推进,让申请人“少跑路”“就近办”“马上办”。
  3.持续完善改革工作,主动进位,为申请人减负。随着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落实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全面开展,依据我市“一制三化”改革实施方案“将人防、消防审查一并纳入施工图审查范围,不再办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许可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的要求,天津水务集团经多次研究,制定了《关于更改用水报装服务事项有关消防审核内容的通知》,及时对申请材料要求进行了完善,解决了申请人的新建项目无法提供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问题。
  4.优化用气报装。一是优化报装流程。围绕着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和“一制三化”改革工作,能源集团组织各燃气经营企业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集团优化营商环境和“一制三化”改革工作具体措施和实施方案,组织所属燃气经营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标世界营商环境先进标准,优化用气报装流程,环节由原13个,先后压缩至9个、5个。2018年12月1日又再次压缩至4个环节,分别为:受理、合同、验收、置换通气。二是压减报装要件。能源集团对标先进水平,经研究将要件精简,由原9项,压缩至3项,2018年12月1日又再次压缩至最多2项。新建公建、新建住宅项目申请要件2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通过研究该要件可采取“容缺后补”,允许用户在工程施工前提供);公建改燃及增容申请要件1项:房屋产权证原件(租赁房屋需提供产权人授权委托书)。三是压缩报装时间。为提高燃气报装的时效性和便利化,集团组织各燃气经营企业梳理、细化各环节工作,制定报装流程图,确保按时限完成,同时厘清从用户进件至置换通气各环节涉及的相关方职责,实行报装全过程监控。进一步压缩报装时间,将各环节总办理时间压缩至5工作日。分别是受理1工作日、合同1工作日、验收1工作日、置换通气2工作日。
  五、登记财产
  (一)指标内容设定和责任分工
  登记财产指标衡量的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买方)从另一个企业(卖方)购买一个财产(不动产),并且把此财产的使用权从卖方转移到买方,使买方能使用此财产、把此财产作为贷款抵押、在必要的时候把此财产卖掉的所有手续,环节从房源核验开始,到完成领取不动产权证截止。登记财产分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和房地转移登记(买卖),首次登记包括业务受理、缴费、发证三个方面的内容,在要件齐全的条件下5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财产一级指标包含5个二级指标,分别为登记财产的流程、耗时、费用、土地管理质量指数和登记财产便利度。(牵头及责任部门: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二级指标标准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流程与房地转移登记(买卖)流程(个):首次登记业务受理有2个流程,分别是:现场实地查看和登记受理;缴费有1个流程;发证有1个流程。房地转移登记(买卖)协议签订有1个流程;核税有1个流程;业务受理有1个流程;缴费有1个流程;发证有1个流程。
  2.登记业务耗时(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在要件齐全的情况下承诺5个工作日内办结(现场实地查看需提前预约时间),其中缴费与发证即时办结,登记受理5个工作日内办结;房地转移登记(买卖)在要件齐全的情况下承诺即时办结(0.5个工作日)。
  3.登记费用(财产价值百分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费用为550元(非住宅类)及2.5元印花税,房地转移登记(买卖)登记时所需费用为3%成交金额的契税、550元登记费及2.5元印花税费。
  4.土地管理质量指数(0--30):主要围绕基础设施可靠性、信息透明度、地理覆盖范围、土地争议解决四个方面。
  5.登记财产便利度(1-10):主要围绕精简优化办理流程、数据共享与公开、清理规范申请证明材料和提升便民服务效率和质量四个主题。做好相应的预审,在企业部分要件(如现场查看,报税、房地测绘等)未准备齐全时,可先来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预审,审查要件是否齐全,以便在正式办理登记业务时一次完成。
  (三)工作措施
  1.加强中心内部工作协调性,保证登记业务快速完成;
  2.首次登记业务的系统数据提前进行录入,要件齐全后打印受理凭证并直接转入复核、审核、审批环节,节省中心内部环节所需时间。
  六、纳税
  (一)指标内容设定和责任分工
  纳税指标衡量的是基于模拟案例下,如:一家中型企业在某一特定年份内必须缴纳的各种税项和强制性派款,也衡量因纳税与支付派款以及进行税后合规而产生的行政负担。纳税一级指标包含4个二级指标,分别为纳税次数、缴纳税费时间、总税收和缴费率、报税后流程。(牵头部门:区税务局;责任部门:区税务局、社险中心、公积金中心)
  (二)二级指标标准
  1.纳税次数(次):纳税次数共有7次,分别是: 增值税1次;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0次(与增值税合并申报);企业所得税1次;个人所得税1次;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0次(与个人所得税合并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1次;房产税1次;土地增值税1次;印花税、土地转让印花税合并申报1次。
  2.纳税时间(天):纳税时间(小时):全年合计69.95小时。其中:增值税会计账簿取数、收集相关资料3小时,计算应纳税额6小时,更新会计账簿、学习新税法、与税务机关沟通6小时,处理发票事宜(包括领取、认证、开具等)7小时,填写申报表0.6小时,提交申报表0.2小时,到实体办税服务厅缴税、网上缴税或银行扣款等0.2小时,总计23小时;企业所得税会计账簿取数、收集相关资料4小时,账簿分析及相关税务分析4.8小时,计算应纳税额3.4小时,更新会计账簿、学习新税法、与税务机关沟通4小时,填写申报表2小时,提交申报表0.5小时,去管理场所或网上缴税、办理退税0.5小时,总计19.2小时;个人所得税会计账簿取数、收集相关资料2.4小时,计算应纳税额4小时,更新会计账簿、学习新税法、与税务机关沟通6小时,填写申报表0.4小时,提交申报表0.3小时,到实体办税服务厅缴税、网上缴税或银行扣款等0.3小时,总计13.4小时;社保费更新会计账簿、学习新税法、与税务机关沟通3小时,填写申报表4.6小时,提交申报表4.8小时,到实体办税服务厅缴税、网上缴税或银行扣款等0.4小时,总计12.8小时;住房公积金计算应纳税额0.2小时,更新会计账簿、学习新税法、与税务机关沟通0.25小时,填写申报表0.8小时,到实体办税服务厅缴税、网上缴税或银行扣款等0.3小时,总计1.55小时。
  3.总税收和缴费率(占利润百分比):增值税  1073378.02元;企业所得税 285170.1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3668.90元;土地增值税70115.25元;地方教育附加32201.34元;地方教育费附加21467.56元;印花税22814.72元;房产税19911.02元;城镇土地使用税836.10元;财产转让印花税711.11元;企业缴纳的社保677446.06元;企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79407.06元;企业商业利润2346656.4元;总税收和缴费率为 53.85 %。
  4.报税后流程指数(0--100):共涉及四个环节:填报增值税退税申请,办理时间0.2小时;获得增值税退税4天;企业所得税错报后修正0.5小时;完成企业所得税错报审计不发生。
  (三)工作措施
  1.纳税次数措施:一站通办,跑出便民办税“加速度”。聚焦纳税人反映的难点、堵点问题,持续缩短纳税时间,简化办税流程,提升办税便捷度。一是按照“稳定优先、分类推进、便捷办税、协同高效”的原则,推出国税地税业务“一厅通办”,实现“一窗一人一机一系统”,最大限度发挥现有资源效能,便利服务纳税人。二是广开源、拓渠道,全方位提升发票领用便捷度。为帮助纳税人“多跑网路、少走马路”,东丽区税务局特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网上代开发票、票e到家,切实解决纳税人领用发票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2.纳税时间方面举措: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天津市税务局编制《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内含160项涉税事项,并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同步公布,实现纳税人办理清单所列事项“最多跑一次”。二是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套餐式”服务包括税费种认定、一般纳税人登记等12个涉税事项,切实节约纳税人办税时间,有效减轻办税服务厅压力。东丽区税务局通过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协作引导和辅助新办纳税人通过使用电子税务局“套餐式”服务模块,集中申请,集中办结,为新办纳税人送上“大礼包”。
  3.总税收和缴费率方面举措:减税降费,助力企业“轻装上阵”。为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持续为企业减压减负,2018年东丽区税务局为广大纳税人送上减税政策“大礼包”。增值税方面:严格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文)要求,宣传辅导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自主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并落实各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二是企业所得税方面:我局积极宣传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确保企业应享尽享,切实获得改革红利。及时跟踪小微企业申报情况,针对符合条件未享受优惠、以及存在多缴税金的企业,及时辅导企业享受优惠并申请退税,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切实享受优惠政策。三是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深入贯彻《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9号)要求,认真梳理符合该减免税政策企业,开展一对一精准辅导享受。
  4.报税后流程指数方面举措:提质增效,确保税后流程即办即结。秉持“以纳税人为中心”服务理念,不断提质增效,缩减行政审批事项及流程,最大限度提升税后流程顺畅性和便捷度。一是集中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东丽区税务局坚持走在前,干为先,积极为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办理退税手续。二是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的符合条件的A、B级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三是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取消、下放、合并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积极推动涉税资料电子化,将每类涉税事项需要报送的材料最大限度地整合成一张(一套)表格,实现申请材料表格化,申请表格数据化。
  5.其他服务举措:服务先行,彰显天津纳税“有温度”。始终着眼于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幸福感,夯实各项纳税服务举措、着力改进服务方式、提高纳税服务质效。一是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确保纳税人话有人听、惑有人解、事有人办。受理纳税人来电、来访时,做到及时办理或有效指引,不得推诿、敷衍、拖延或者拒绝。强化对外公开电话管理与维护,确保线路畅通,第一时间回应纳税人涉税诉求。二是全面贯彻“一次性告知”、导税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各项服务制度。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纳税人办税体验,东丽区税务局注重服务为先,在各大征期主动提供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确保纳税人来即办、办即结。面对纳税人咨询涉税事宜,接待人切实履行“一次性告知”工作职责,坚决不让纳税人多头跑、来回跑,有效提升办税质效,促进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不断提升。
  七、跨境贸易
  (一)指标内容设定和责任分工
  跨境贸易指标衡量的是企业进行进出口货物需要办理的手续及各项手续所需的时间和费用。跨境贸易一级指标包含9个二级指标,分别为出口边境审核耗时、出口边境审核费用、出口单证审核耗时、出口单证审核费用、进口边境审核耗时、进口边境审核费用、进口单证审核耗时、进口单证审核费用、跨境贸易便利度。(牵头部门:区商务局;责任部门:区商务局、区发改委)
  (二)二级指标标准
  对二级指标分解后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边境合规:港口或边界排队等待时间、海关清关称重时间、报关行费用等。
  出口:(1)海关手续:①装运前检验;②出口申报;③海关单证审核;④X光机扫描称重;⑤海关查验;⑥支付海关行政费用;⑦执行安全检验。(2)港口作业:①货物预先运抵港口/边境;②货车排队进入港口/边境;③支付港口/边境操作费;④港口装船;⑤货物在港口堆存;⑥港口/边境安全检查;⑦排队等待离开港口/边境。
  进口:(1)海关手续:①装运前检验;②进口申报;③海关单证审核;④X光机扫描称重;⑤海关查验;⑥支付海关行政费用;⑦执行安全检验。(2)港口作业:①船只/卡车进境前在港口/边境外的等待时间;②支付港口/边境操作费;③在港口/边境卸货;④港口/边境搬运货物;⑤货物在港口堆存;⑥港口/边境安全检查;⑦卡车排队等待离开港口/边境。
  2.单证合规:运输、清关等提交单据所需时间和成本。
  (1)获取单证;(2)准备单证;(3)处理单证;(4)展示单证;(5)提交单证的时间和费用。
  出口:商业合同、装箱清单、提单、报关委托书、出口申报单、货站操作收据、SOLAS证明等单证的时间和费用。
  进口:合同、商业发票、装箱清单、商务部签发的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原产地证明、提单、电放保函、进口申报单、码头操作费收据、SOLAS证明等单证的时间和费用。
  3.跨境贸易的便利程度:主要围绕相关文件实施情况来衡量。(1)海关实现的“五统一”①统一申报单证;②统一作业系统;③统一风险研判;④统一指令下达;⑤统一现场执法;(2)“提前申报”模式的推广应用;(3)进口矿产品等大宗资源性商品“先验放后检测”检验监管方式的推进;(4)通过“单一窗口”、港口电子数据交换(EDI)中心等信息平台向进出口企业、口岸作业场站推送查验通知,增强通关时效的可预期性;(5)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的完善;(6)口岸物流信息电子化建设;(7)配备了集装箱空箱检测仪;(8)高清车底探测系统、安全智能锁等设备的配备;(9)对外公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10)制定并公开通关流程及口岸经营服务企业场内转运、吊箱移位、掏箱和货方提箱等作业时限标准、进出口货物的运输方式等。
  (三)工作措施
  1.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外贸企业服务效能。积极主动与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常态化沟通,建立新设、变更外商投资企业快速推送机制,及时掌握企业情况,为新设企业提供高效服务。
  2.创新区内外贸企业融资渠道。全面落实我区与中信保天津分公司的合作协议,扩大信用报销承包规模,支持我区外贸企业发展进出口业务。
  3.推动检验检疫与对外贸易融合发展。积极把握我区开展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创建机遇,促进区内检验检疫机构与外贸企业的合作,实现检验检疫与对外贸易融合发展。
  八、办理破产
  (一)指标内容设定和责任分工
  办理破产指标衡量的是国内企业破产程序的时间、成本和结果,以及适用于清算和重组程序的法律框架。办理破产一级指标包含4个二级指标,分别为收回债务所需的时间、收回债务所需的成本、债权人回收率和破产法律框架质量指数。(牵头部门:区法院;责任部门:区法院、区司法局)
  (二)二级指标标准
  1.收回债务所需时间(年):指从该企业违约到归还债权人(银行)部分或全部款项的时间。
  2.收回债务所需成本(资产价值的百分比):包括破产司法成本和资产成本。如:诉讼费用、破产管理费、拍卖费、评估费、律师费等。
  3.债权人回收率(百分比):指银行通过破产清算方式收回的资金占银行贷款的比例(需扣除破产司法成本、资产成本)。
  4.破产法律框架质量指数(0-16):衡量的是破产法律体系中破产程序启动、债务人资产管理、债权人参与程度等情况。
  (三)工作措施
  1.完善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的破产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在不突破法定的最低期限的前提下,控制各节点期限,除必须公告事项外,其余事项可不予公告,提高送达效率,简化程序设计,精简有关会议议程,加强各环节的有效衔接。
  2.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提升破产审判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在民二庭设立破产审判团队,实现破产案件审理的集中化、专业化,统一裁判尺度,确保审判质量。保持破产审判队伍的稳定性,加大培训力度,定期开展研讨交流活动,推进破产审判法官队伍的常规化建设。
  3.建立破产费用保障资金等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管理人报酬在激励、约束管理人勤勉履职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法确定管理人聘用其他人员费用负担的属性,对于所需费用需要列入破产费用的,应当经债权人会议同意。加强对管理人的监督和指导,尽可能降低破产重整或清算过程中的费用支出,整体降低企业的破产成本。
  4.推动网拍在破产程序中的应用,降低成本。借助执行网络拍卖平台或者其他市场化的网络拍卖平台,以网拍的方式处置破产财产。
  九、获得信贷
  (一)指标内容设定
  获得信贷指标衡量的是担保交易中借方和贷方的合法权利、信贷信息的数据等情况。获得信贷一级指标包含4个二级指标,分别为合法权利度指数、信用信息深度指数、征信机构覆盖面和企业融资便利度。(牵头部门:区金融局;责任部门:区金融局、区发改委)
  (二)二级指标标准
  1.合法权利度指数(0--12):主要评价《担保法》、《破产法》等法律政策对企业贷款的保护程度和促进作用。该指数范围为0-12,指数越高代表法律保障企业贷款的便利程度越高。担保法法律体系的健全统一性、担保登记机构的整合统一性、法律传播的广泛深入性、动产担保数据库的统一完整性等因素会对该指标产生影响。
  2.信用信息深度指数(0--8):信用信息深度指数主要评价征信机构(央行征信系统、企业征信机构、个人征信机构等)向本地区发布信用信息的全面程度。该指数范围为0-8,指数越高代表信用信息越全面。信用信息深度指数的影响因素包括信息覆盖面、信息可获得性、信息传播范围三个方面。信息覆盖面指信用信息是否全面反映企业或个人的正面和负面信用情况。信息可获得性指信息主体和相关机构是否能便利获得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情况。信息传播范围指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可传播到的领域。
  3.征信机构覆盖面(成年人百分比):征信机构覆盖面指标主要衡量纳入到征信机构中个人和企业的数量。该指标以成年人百分比表示,比率越高代表征信机构覆盖面越广。
  4.企业融资便利度(0--10):企业融资便利度指标主要评价企业融资的便利程度。该指数范围为0-10,指数越高代表企业融资的便利度越高。企业申请贷款的便捷度、成功率、贷款利率等因素将对该指标产生影响。
  (三)工作措施
  1.深入开展“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完善融资对接机制,积极走访驻区企业,联合各街道园区、各金融机构组织有融资需求企业开展不同层次和规模的融资对接会,鼓励企业多借助商业银行线上产品优势,降低企业申贷成本和时间。
  2.深入与天津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合作,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通过与担保中心签署合作协议、由担保中心在我区设立分中心等方式,根据我区企业特色推出定制化产品,切实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发挥作用。
  3.积极引导企业用好资本市场,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加大企业上市宣传培训力度,为企业普及上市知识、宣传上市政策,抢抓科创板设立契机,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股改、挂牌、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难题,落实好市、区各项上市扶持政策。
  4.做好中小企业信用示范区建设。通过“政府主导、人行推动、多方参与”的工作模式,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引入政务管理信息、企业法人信用报告、信用评级报告等作为客观评选标准,对企业进行客观全面评价,为企业申请银行贷款、提供精准服务做好决策支撑。
  十、保护中小投资者
  (一)指标内容设定和责任分工
  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衡量的是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少数持股者受到的保护,以及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份持有人的权利。保护中小投资者一级指标包含6个二级指标,分别为信息披露透明度、董事责任程度、诉讼便利度、股东权利、所有权和管理控制、公司透明度。(牵头部门:区法院;责任部门:区法院、区司法局)指标标准
  (二)二级指标标准
  1.信息披露程度(0-10):(1)买方获得卖方财产时,由谁对交易做出最终授权;(2)在买方获得财产前,是否必须由外部独立机构对拟交易条款进行审查(如审计员、技术专家、财物顾问、证券交易所或监管部门),如果是,由谁实施审查;(3)在批准交易前,大股东必须向董事会披露何种信息;(4)买方(于交易结束后的72小时内)必须立即向公众、监管部门,或者证券交易所披露哪些交易信息;(5)买方必须在其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哪些交易信息。
  2.董事责任程度指数(0-10):(1)持有买方10%股份的股东能否就交易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对当事股东提起诉讼;(2)如果有证据表明存在不公平、利益冲突或损害,是否足以就该交易给公司造成损失,追究当事股东的责任;(3)如果有证据表明存在不公平、利益冲突或损害,是否足以就该交易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追究董事会其他成员的责任;(4)若股东在对当事股东提起的诉讼中胜诉,能够获得哪些救济;(5)若不公平、利益冲突或损害得到证明,是否足以使交易无效/撤销交易。
  3.诉讼便利度(0-10):(1)在由股东提起的民事诉讼中,若要判定被告须承担责任,法院必须达到何种证明标准或确信程度;(2)在提起诉讼前,持有公司10%股份的股东能否获得企业内部文件;(3)在民事审判中,原告可以请求法官从被告处收集那些信息;(4)民事审判中如何向被告和证人发问;(5)在股东对公司董事提起的诉讼中,公司或被告是否必须补偿股东支出的法律费用。
  4.股东权利指数(0-10):(1)出售买方51%及以上的资产是否需要征得股东批准;(2)发行新股是否必须征得股东的批准,且该授权的有效期为多久;(3)股东对新股是否拥有优先认缴权(优先购买或优先拒绝)且简单多数表决无法剥夺该权利;(4)外部审计师的聘用和解聘,是否必须经股东批准;(5)持有该类股份的股东,能否通过多数决阻止所持类别股份的权利变动。
  5.所有权和管理控制指数(0-10):(1)买方的CEO是否不得担任买方董事会主席;(2)买方董事会是否必须设立独立和非执行董事职位;(3)在董事的任期届满前,股东能否无理由撤销其职位;(4)买方是否必须独立设立审计委员会。
  6.公司透明度指数(0-10):(1)买方是否必须披露持股5%的情况;(2)买方是否必须披露董事会成员从事其他活动或者担任其他公司董事的信息;(3)买方是否必须逐个公开董事和高管的报酬;(4)买方是否必须至少提前21个自然日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5)持有买方公司5%股份的股东能否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议程中加入议题;(6)买方的年度财务报告,是否必须由外部的注册会计师审计;(7)买方是否必须向公众披露审计报告;(8)买方出售51%及以上的资产,是否要征得多数股东的同意;(9)代表买方公司10%股本的股东能否召开会议;(10)买方股东在出售其股权是,股东是否有优先购买权;(11)收购买方50%股份的新股东是否必须向其他股东发出购买要约;(12)买方是否每年召开一次股东会议;(13)持有买方公司5%股份的股东或成员能否提出议案;(14)买方每年的财务报表是否必须由外部审计。
  (三)工作措施
  1.依法审理涉及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公司类案件,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准确把握公司自治和司法介入的关系,坚持司法有限介入、适度介入原则,实现保护股东权利与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的合理平衡,依法保护公司的自主经营权。
  2.依法审理股权转让纠纷,依法确认各类投资主体的股东资格,促进各类资本流动和重组,保障各类战略投资者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积极性。加强与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沟通协作,及时了解企业在投资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帮助企业防范各类法律风险。
  3.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促进企业提升创新动力和竞争软实力。加强对技术类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的保护力度,激励创新创造。合理运用证据规则分配举证责任,有效解决企业在保护创新成果时遇到的举证难问题。推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类型化知识产权案件,提高审判效率,降低知识产权维权成本。落实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三合一”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和刑事手段依法惩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充分发挥天津知识产权法庭的示范作用,不断推进知识产权审判的专业化建设。
  十一、执行合同
  (一)指标内容设定和责任分工
  执行合同指标衡量的是解决一起商业纠纷所耗费的时间、成本和司法程序质量指数。执行合同一级指标包含3个二级指标,分别为解决商业纠纷的耗时、解决商业纠纷的费用和司法程序质量指数。(牵头部门:区法院;责任部门:区法院、区司法局)
  (二)二级指标标准
  1.解决商业纠纷的耗时(天数):包括立案时间;审判和判决时间;执行判决时间;
  2.解决商业纠纷的费用(占索赔额百分比):包括律师费用;诉讼费用;执行费用
  3.司法程序质量指数(0-18):包括:法院结构和诉讼程序(1-5);案件管理(0-6);法院自动化(0-4);替代性争议解决方案(0-3)
  (三)工作措施
  1.加大执行力度,立足长远,统筹兼顾,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实现。加强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联合惩戒,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市场主体的守约意识及合同履约率。
  2.加强诉讼指导,充分运用依法释明、判后答疑等方式,向当事人阐释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告知权利救济途径,引导当事人依法合理表达诉求。案件审理过程中准确归纳争议焦点,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全面查明案件事实,正确理解适用法律,引导企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加强诉讼与非诉纠纷解决平台有效对接,加强法院诉讼服务平台与企业维权服务平台的信息共享,健全完善劳动争议、交通事故、保险、证券期货、物业等类型案件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发挥行业组织和监管部门在预防和化解纠纷方面的积极作用。创新诉调对接方式,全面推广和应用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
  4.对于调解、撤诉结案的案件,依法及时退回一半案件受理费,减少诉讼主体解决纠纷的成本。对涉及赔偿律师费损-失的诉讼请求,依法公平处理。对于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造成诉讼对方或者第三人直接损失的明显不当行为,可支持无过错方提出的赔偿律师费用的合理要求。
  5.全面落实网上办公办案,实现随机自动分案。强化司法大数据管理,全面汇集整合各类司法数据,提供多维度、多层次、多种类的数据应用,推动数据融合共享。整合和优化专门的信息平台,为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递交电子材料、电子送达、网络视频远程开庭等多种诉讼服务。
  十二、劳动力市场监管
  (一)指标内容设定和责任分工
  劳动力市场监管指标衡量的是就业监管的灵活性,包括雇佣、工作时数、裁员、工作质量等领域和关于中国特色就业服务现状及情况。劳动力市场监管一级指标包含5个二级指标及1个信息采集指标,二级指标分别为聘用指标、工作时间、裁员规定、截员成本、工作质量,信息采集指标为就业服务。(牵头及责任部门:区人社局)
  (二)二级指标标准
  1.聘用情况(0--10):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禁止长期任务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最长时间不做限定(劳动合同法第12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第19条)
  2.工作时间(0--10):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法第36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36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劳动法第37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劳动法第38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劳动法第39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劳动法第40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劳动法第4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41条规定的限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法第42条)。
  3.裁员规定(0--10):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劳动合同法第41条)。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劳动合同法第41条)。
  裁员再就业优先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劳动合同法第41条)。
  4.裁员成本(占企业利润比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合同法第40条)。
  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47条)。
  5.工作质量(0--10):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劳动法第46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劳动法第12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
  6.就业服务:该指标为信息采集指标,主要是根据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公共就业服务方式、外来人口流量等方面评价就业服务情况。(1)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此类问题旨在考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范围是否覆盖法规所含服务主体;(2)公共就业服务功能:此类问题根据是否对特殊劳动者提供规定的服务旨在考察公共就业服务功能是否齐备;(3)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此类问题通过是否实现就业服务信息的便利度考察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是否健全;(4)公共就业服务方式:此类问题通过是否实现就业服务办事的便利度考察公共就业服务方式情况。(5)外来人口流量:此类问题通过外来人口流入流出及就业数量考察本地区外来人口就业情况。
  (三)工作措施
  1.严格加班费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严格带薪年休假制度: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产假期限: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
  4.失业保障: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5.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十三、政府采购
  (一)指标内容设定和责任分工
  政府采购指标衡量的是采购平台建设、采购流程规范性和企业进入公共采购市场的难易程度。政府采购一级指标包含5个二级指标及1个信息采集指标,二级指标分别为电子采购平台、采购流程、采购结果确定和合同签订、合同管理、支付和交付,信息采集指标为政府采购。(牵头及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二)二级指标标准
  1.电子采购平台(0—10):主要通过展现电子平台功能,考察政府电子采购平台的建设情况和功能。我区现使用平台有两个,是天津市财政局主办“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平台,网址为:http://tjgp.cz.tj.gov.cn/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平台,网址为:http://tjgpc.cz.tj.gov.cn/。
  2.采购流程(个):根据《东丽区政府采购操作流程》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协议供货采购人使用手册》,现有采购流程2个。
  3.采购结果确定和合同签订(0—10):政府采购从项目开标到结果确定的时间为7个工作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八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第六十九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政府采购从结果确定到合同签订的时间为30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4.合同管理(0—10):《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三条规定:“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第四十八条规定:“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5.支付和交付(0—10):《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五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6.政府采购指标(信息采集指标):主要通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等方面的法规实施情况考察政府采购的现状。
  (三)工作措施
  1.严格执行各级各类政策法规,确保政府采购的公正公开透明。政府采购工作严格执行以下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东丽区政府采购操作流程》。
  2.落实“放管服”,落实预算单位主体责任,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审批流程,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以政府采购操作流程作出规定,不再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批,采购人填报采购预算和计划后在政府采购监管平台上直接自动备案。通过简化优化审批审核工作流程,切实落实采购人对采购计划备案、代理机构选择、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采购方式适用和依法推荐评审专家等事项的自主权和主体责任,真正通过监管平台实现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平公开,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
  3.履行监管职能,完善供应商投诉处理机制,保障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区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文有关要求,不断完善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机制,高度重视政府采购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工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处理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建立供应商质疑投诉事项核查机制,做好质疑投诉事项的审查和核实,依法依规、权责对等、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向提出质疑和投诉的供应商做出答复处理。针对技术复杂的采购项目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议并提出书面意见,并向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征询相关法律意见,确保调查程序和处理决定合法合规。在解决质疑和投诉问题方面,我们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认真做好质疑投诉的接收、调查和处理工作,对投诉事项绝不推诿敷衍。
  十四、招标投标
  (一)指标内容设定和责任分工
  招标投标指标衡量的是招投标流程规范性、企业进入招投标市场的难易程度、投诉机制等情况。招标投标一级指标包含4个二级指标,分别为互联网+招标采购、投标和履约担保、外地企业中标率和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牵头及责任部门:区住建委)
  (二)二级指标标准
  1.互联网+招标采购(0--10):主要通过交易平台市场化程度、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完善度、电子化行政监管和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情况四个方面来衡量信息化在招标采购领域的应用情况。依法对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无论是公开还是邀请,一律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通过“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全部实现业务网上办理,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
  2.投标和履约担保(0--10):主要评价各类保证金的提交形式和投标保证金在各种可能情况下的退还情况,要严格落实津建招标〔2017〕481号文件中对投标和履约担保的要求。
  3.外地企业中标率(0--10):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企业均可通过网上投标报名,不得排斥潜在投标人,通过参与招投标的房屋建筑或市政道路项目数中外地企业中标数来计算外地企业中标率。
  4.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0--10):主要通过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受理流程规范程度,投诉受理效率及收费情况来评价投诉机制是否公平有效,要有明确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举报方式。
  (三)工作措施
  1.加强招投标事中事后的监管力度,切实履行事中事后的监管职责,激发市场活力。
  2.区管项目统一实行网上备案,进一步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
  3.依法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进行信息公开,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全过程在公开、透明及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下进行。
  十五、政务服务
  (一)指标内容设定和责任分工
  政务服务指标衡量的是审批服务便民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等情况。政务服务一级指标包含4个二级指标,分别为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政务服务事项便利度、政务服务满意度和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牵头部门:区政务服务办;责任部门:区政务服务办、区网信办)
  (二)二级指标标准
  1.网上政务服务能力:(1)一网通办的数量;(2)网上审批的实际占比率;(3)网上办理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
  2.政务服务事项便利度:(1)办事流程“一次性”告知情况;(2)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3)落实“五减”改革的情况;(4)推进“最多跑一次”的情况;(5)办理时间的天数。
  3.政务服务满意度:(1)承诺办理的事项的办理件数;(2)收费情况;(3)中介服务落实情况;(4)投诉的解决情况及满意程度。
  4.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情况:根据统一标准建设网上服务平台,(是否按天津市统一标准与天津市平台无缝对接),并于国家政务服务统一系统衔接,实现部门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三)工作措施
  1.着力提高政务服务智能化水平。继续组织区各相关部门及街道进行“政务一网通”系统操作的再培训。对照系统上的事项,有针对性的进行实际教学,使其各单位能够及时准确掌握相关网上办理流程。并制定走访计划,及时了解各单位网上办理的情况,及时解决网上办理存在的问题。使各部门敢用、会用、用好网上审批,进一步提升智能化水平。
  2.推动落实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结合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及时梳理本区所实施的事项情况,形成本区行政许可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目录,动态调整我区“五减”“四办”相关目录清单。按照“一事项一标准,一流程一规范”的要求,及时将全市标准化的政务服务事项下发到各区级部门及街道,使其及时准确掌握事项情况,以便工作有序开展。
  3.全面提升承诺制审批水平。继续加大承诺制审批宣传力度,做好承诺审批的培训,真正用好承诺审批,使承诺审批落到实处,形成常态。同时结合“一制三化”2.0版的梳理情况,及时调整、增加承诺审批事项,加强审批与监管的协同联动,配合各业务科室做好承诺事项监管及惩戒工作。
  4.持续构建便利化的政务环境。在持续巩固试点街道下放事项办理的基础上,按照区组织部的统一安排,在具备条件的街道,分批次的推进公共服务事项的下放工作。积极牵头组织各相关下放事项的部门,做好街道人员和网格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使事项下放工作有序开展。同时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按照市政务服务办的工作部署,落实“无人审批”机制,加快推进已建成的2处“无人审批”超市的投入使用,并且推动街道、社区6处“无人审批”服务点的建设及设施设备安装。
  十六、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一)指标内容设定和责任分工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指标衡量的是知识产权创造质量、社会满意程度、转化效益等情况。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一级指标包含4个二级指标,分别为知识产权创造质量、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非诉纠纷解决机构覆盖面和知识产权运用效益。(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区科技局)
  (二)二级指标标准
  1.知识产权创造质量(0--10):主要为统计数据填写,主要收集年度区域内发明专利方面的相关统计数据,通过数据考察知识产权创造方面的成果。本地区万人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数为23.33件/万人。
  2.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0--10)(该项指标所涉及工作权限为市级,不涉及区级):主要从行政执法监管和政务服务支持两个角度来衡量为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满意度做出的工作。
  3.非诉纠纷解决机构覆盖面(0--10)(涉及区级的仅有知识产权调解机构数量,其他机构设立权限均在市局):主要为统计数据,统计截止时间内非诉纠纷解决机构数量,包括知识产权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快速维权中心等。本地区知识产权调解机构有1个。
  4.知识产权运用效益(0--10):主要为统计数据,包括专利质押指数和中国专利奖获奖指数两个部分。本地区专利质押融资额为5.87亿元;技术合同交易额为20.4亿元;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企业有0个;获得中国专利银奖的企业有0个;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企业有1个;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企业有0个;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企业有0个;获得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企业有0个;获得天津市专利金奖的企业有0个;获得天津市专利优秀奖的企业有5个;获得天津市专利创业奖的企业有0个。
  (三)工作措施
  1.知识产权创造质量的措施。加大走访企业力度,提升企业专利申请数量来带动有效发明授权量提升。积极将企业与品牌三方服务机构进行有效对接,发掘企业专利申请潜力。加大专利资助力度,用更有吸引力的资助政策,将高价值、高质量的专利聚集到东丽,提升我区专利整体数量和质量。
  2.非诉纠纷解决机构覆盖面的措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的作用,积极预防和化解涉及知识产权权益的相关矛盾,维护双方合法权益,节省司法资源,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3.知识产权运用效益的措施。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度,在专利权质押融资产品的基础上增加知识产权质押物范围,探索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混合质押。加大对区域内企业申报市级、国家级专利奖的推荐力度,与市知识产权局积极沟通,尽可能多的将区域内优秀企业的优秀专利推荐上去,增加获奖可能。
  十七、市场监管
  (一)指标内容设定和责任分工
  市场监管指标衡量的是以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资源配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法律制度的要求,全面保护和巩固经济关系,使其达到巩固国家政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体现。主要围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监管执法信息公开、信用体系建设等情况展开调查。市场监管一级指标包含5个二级指标,分别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率、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率政务诚信度、商务诚信度、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共享。(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17.1,17.2,区发改委负责17.3,17.4,区网信办负责17.5;责任部门: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文明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网信办、区编委办、区司法局、区商务局、区法院、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住建委、区财政局、区具有行政执法监管权限的职能部门)
  (二)二级指标标准
  1.“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率(0--10):主要围绕全国全面推行的一种监管模式—“双随机、一公开”,对相关制度、内部监管规则、名录库等内容进行调查。按照规定,抽取全区不少于3%的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
  2.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率(0--10):针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展开调查,包含处罚、违法、投诉等方面。
  3.政务诚信度(0--10):主要考核政府对社会、公民是否恪守信用准则,从依法行政、守信践诺的角度,考察政府在诚信建设的示范表率作用,以此检验法治政府的必要条件,也是检查建设诚信社会的重要基础之一。市级评价主要包括表彰情况、依法行政、守信践诺三个方面二十六项内容。
  4.商务诚信度(0--10):主要调查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和谐关系的体现,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此考察社会信用体系、市场经济体制重要内容是否健全。市级评价主要包括表彰情况、税务领域、工程建设领域、政府采购领域、电子商务领域五个方面十六项内容。
  5.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共享(0--10):主要考察电子数据信息系统是否健全,功能是否完善并覆盖各个领域,以及数据资源共享相关管理制度等信息。
  (三)工作措施
  1.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全区抽查工作方案,明确抽查工作范围、抽查比例、抽查方法,完成时限,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同时将抽取检查名单及检查事项通过东丽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保障双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实施。
  2.集中力量实施检查。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积极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严格对照抽查事项清单名录,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对被抽查的各类市场主体,逐一开展抽查检查工作,严格落实抽查检查工作任务。
  3.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根据抽查检查工作情况,作出相应的检查结论并记录在企业名下,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于抽查工作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积极督促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不断提高工作能力,认真研究工作重点,不断改进工作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及工作能力,全力推进我区信用体系建设更上水平。
  5.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增强督促、推动工作力度,同时积极协调沟通充分发挥各协同单位作用,共同推动,提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6.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对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执行政策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等影响工作进展的行为要严肃通报,确保各项指标措施落实落地。
  十八、包容普惠创新
  (一)指标内容设定和责任分工
  包容普惠创新指标衡量的是创新创业活跃程度、市场开放程度、文化教育医疗基本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和交通便捷程度等情况。包容普惠创新一级指标包含6个二级指标,分别为创新创业活跃度、人才流动便利度、市场开放度、基本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指数和综合立体交通指数。(牵头部门:区科技局负责18.1,区人社局负责18.2,区商务局负责18.3,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18.4,区环境保护局负责18.5,区运管局负责18.6;责任部门: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运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公安局、区统计局、区卫健委、区教育局、区规自局、区民政局、区有关部门)
  (二)二级指标标准
  1.创新创业活跃度(0--10):(1)基本信息收集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拥有量、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拥有量、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拥有量各区新登记市场主体增长率、新增新三板挂牌公司数量、工业技改投资增长率等信息并提供清单。(2)加强政策和资金支持,该部分衡量的是对创新创业企业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的支持等情况。(3)构建创新平台和孵化机构,该部分衡量的是制定出台政策措施支持创新平台和孵化机构的构建等情况。(4)优化创新创业服务,该部分衡量的是出台政策为初创期、早中期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检验检测、财税会计、法律政策、教育培训、管理咨询等服务情况
  2.人才流动便利度(0--10):(1)基本信息收集在全区开展项目或长期工作生活的外籍专家数量(要求持有外国专家证)、国内专家数量、“双一流”大学拥有量(A类、B类)(不含独立学院)、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拥有量、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大型购物中心、养老机构拥有量等基本信息。(2)人才流动基本保障,该部分衡量的是建立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关于落户、住房、配偶就业以及子女就学等相关保障制度情况。(3)人才服务流动支撑,该部分衡量的是人才流动情况以及是否出台政策措施或开展相关活动支持和培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人才考核评价体制,充分发挥好引才、育才作用。(4)畅通人才流动渠道,该部分衡量的是健立人才流动机制,支持引导各类人才合理流动、流动渠道以及是否完善人才柔性流动政策,构建更加开放的国际人才交流合作机制等。
  3.市场开放度(0--10):(1)基本信息收集年度内实际利用外资增长率、对外直接投资增长率、进出口总额增长率、民间投资增长率、新设外资企业增长率。(2)该部分衡量的是外商投资等情况。需填写及时有效发布招标投标信息的网址或平台名称;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项目投资、建设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本地的项目投资、建设的项目名称;年度内外商投资接洽会、项目推介会等活动名称;对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对待的投诉处理机制内容。
  4.基本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0--10):(1)文化开放与包容:①全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拥有量。包含公共图书馆、公共美术馆、公共博物馆、公共文化展演中心(剧院等)、公共体育馆、公共文化广场、青少年宫、纪念馆等8个具体的基础设施。②文化服务供给水平包括综合文化站和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交流活动、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讲文明树新风、先进人物事迹评选及表彰、政策鼓励和支持本地传统文化传承与发扬、文化交流活动的举办、是否出台政策措施为农村引进文化事业人才、是否在年度内举办过乡村文化交流活动。(2)人才教育:衡量的是城市人才教育现状。普通小学、中学、高等学校数量(所)、在校生人数(人)、专任教师数(人)、每名专任教师覆盖在校生人数(人)。(3)医疗福祉:衡量的是城市居民对所在城市现有的医疗水平的满意程度,涉及各医院的医疗人员及医疗设施情况。医院、医院床位、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等数量。(4)养老服务:衡量的是城市居民对所在城市现有的养老服务的满意程度,包括养老床位数、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数%)、护理型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社区养老服务业、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兴办养老机构、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建立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合作医院间双向转诊绿色通道、社区老年课堂、学习培训载体、文化教育活动。
  5.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指数(0--10):(1)空气质量:衡量的是城市的空气质量,涉及空气中各种有害物质的含量。具体包括: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可吸入颗粒物浓度(PM10)(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浓度(PM2.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浓度(SO2)(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浓度(NO2)(微克/立方米)、一氧化氮浓度(NO)(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浓度(CO)(毫克/立方米)、臭氧浓度(O3)(微克/立方米)。(2)水体质量:衡量的是城市的水体质量是否达标。包括各区国考断面三类及以上水质达标率(%)、各区省考断面三类及以上水质达标率(%)城市污水处理率(%)。(3)土壤保护利用:衡量的是城市对污染土壤的治理情况。包括各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各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4)森林覆盖率:衡量的是城市的绿化情况,涉及土地、森林等的面积。包括林面积(平方米)、土地总面积(平方米)、森林覆盖率(%)(森林面积/土地总面积)、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平方米)、城市建成区总面积(平方米)绿化覆盖率(%)。
  6.综合立体交通指数(0--10):(1)城市干线道路密度指数:衡量的是市辖区内的干线密度情况,涉及各种道路干线的总里程数。包括市辖区干线道路总里程(城市快速路、总干道和次干道)(km)、市辖区总面积(km2)、城市干线道路密度指数(km/km2)。(2)对外交通便捷度:衡量的是各区范围内的交通基础设施情况,如机场(个数和名称)、港口(个数和名称)、客货运铁路站(特等站或一等站)、途径高速公路(在全区范围内设有收费站)。
  (三)工作措施
  1.启动实施“创新创业平台提升发展计划”,推进重点众创空间等载体平台升级发展,积极打造“六有”平台。进一步对众创空间进行走访调查,为企业申报国家级或市级众创空间做好服务。
  2.聚焦专业细分领域,结合建设主体自身所处的行业领域和创新创业资源积累,帮助建设主体打造专业化众创空间,提升专业领域创业项目的产业集聚度。
  3.加强专业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帮助众创空间研究制定发展规划,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为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创造更好的服务。
  4.加大对市级及国家级小微“双创”示范基地的培育力度。积极组织各类服务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载体申报市级、国家级小微“双创”示范基地。提高对小微企业的服务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综合服务功能。对中小企业开展线上、线下市场开拓、财税管理、法律咨询等综合服务,助推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5.鼓励金融机构产品创新,重点支持小微企业。鼓励商业银行进行产品创新,重点发展线上信贷产品。引导农商银行、华明村镇银行等机构回归业务本源,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创新服务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和方式,加大对科技型、创新型企业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引导更多资金投向创新型企业和小微企业。加强服务对接,搭建银企对接平台。
  6.继续开展高端引智引才工作,多措并举吸引人才积极对接北方人才市场,结合市、区各类人才主题活动,组织开展高端引智引才工作,有针对性的前往外省市高校聚集地开展高端人才招聘工作,吸纳“双一流”大学的硕士、博士到我区工作。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全力落实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大学生创业房租补贴政策和全力落实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补贴。
  7.搭建区域人才交流合作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人才供求信息、薪酬信息、政策信息、培训信息等各类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加快推进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8.配合市相关部门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严格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加大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污染源监管,有序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党政办公室            2019年7月31日印发关于落实《东丽区对标国家营商环境指标标准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和“一制三化”改革,加快推进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形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按照“世界标准、国际通行”的要求,对标国家营商环境指标标准,区营商环境办公室结合中国营商环境评价和天津市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的相关内容,制定了《东丽区对标国家营商环境指标标准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现印发各部门,请严格落实。
  东丽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东丽区营商环境办公室
  2019年7月31日
  (联系人:王智洲 ;联系电话:24878355)
  东丽区对标国家营商环境指标标准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
  一、开办企业
  (一)指标内容设定和责任分工
  开办企业指标衡量的是在当地开办和正式运营一家中小型有限责任公司的手续数量、时间和成本。环节从设立登记(或名称预先核准)开始,包括工商注册登记、印章刻制、银行开户、领取税票、员工社保登记五个方面的内容,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开办企业一级指标包含4个二级指标,分别为开办企业的流程、耗时、费用和便利度。(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税务局、区金融局、区人社局、区社险中心)
  (二)二级指标标准
  1.开办企业流程(个):工商注册登记有1个流程,为审批核准;印章刻制有1个流程,在营业执照申领完成后直接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银行开户有1个流程,为申请核准;领取税票有1个流程,为申请核准;员工社保登记有2个流程:一是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区人社局就业科办理);二是携带身份证件及建立劳动关系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采集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和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区社保中心)。
  2.开办企业耗时(天):工商注册登记1天;印章刻制0.5天;银行开户0.5天;领取税票1天;员工社保登记0.5天。其中,领取税票和员工社保登记可以并行办理。
  3.开办企业费用(人均收入百分比):工商注册登记0元;印章刻制0元(该项费用由政府担负);领取税票0元;银行开户5元;员工社保登记0元。
  4.开办企业便利度(1-10):主要围绕“简化优化办理流程”“推进电子化应用”“提升便民服务质量”三个方面来衡量开办企业的便利度。
  (三)工作措施
  1.深化登记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一制三化”“五减”“四办”政策,压缩企业开办环节、减少登记材料,确保审批时限在1个工作日内。大力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推进营业执照邮寄业务的开展,切实做到“办事零见面”,方便办事人,降低企业开办门槛,优化东丽区营商环境。
  2.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免费刻制印章。新开办的企业可通过微信“天津印章刻制小程序”自主选择免费印章刻制单位(天津市国泰刻章中心、天津和玺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世纪印章刻制中心、天津领先时代印章刻制中心)刻制印章和送达方式(到区政务服务中心证照发放窗口领取、到公章刻制单位自取和用户支付邮费由公章刻制单位邮寄三种方式)。
  3.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凡未发现存在涉税风险情形,且申请核定每种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均不超过1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均不超过25份的,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申请予以核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凡未发现存在涉税风险情形,且申请核定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超过1万元或每月最高领用数量超过25份的,税务机关按现行征管业务流程要求时限办理:(1)申领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办税服务厅即时办结。(2)已由税务机关现场采集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3)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超过十万元的,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办结。
  4.社保办理实行网上自主申报。社保登记均可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网厅自助申报,无须到窗口办理。
  二、办理建筑许可
  (一)指标内容设定和责任分工
  办理建筑许可指标衡量的是企业建设一个工程项目需要办理的手续及各项手续所需的时间和费用,具体环节从项目核准备案开始,到完成工程项目不动产初始登记截止。办理建筑许可一级指标包含5个二级指标,分别为办理建筑许可的流程、耗时、费用、建筑质量控制指数和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度。(牵头部门:区政务服务办;责任部门:区政务服务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委、区人防办、区气象局、区应急管理局)
  (二)二级指标标准
  1.办理建筑许可的流程、耗时、费用(三个指标)(1)包括项目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涉及的环节;(2)各环节的办理部门、办理时间、办理成本、发生依据;(3)设置各环节的并联关系。
  2.建筑质量控制指数(0-15):主要是建筑法规获取便利性、施工期间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和保险制度指数、建筑从业人员专业水平等方面。(1)相关建筑法规的公开情况;(2)办理环节涉及的要件、费用、时限及部门要求等网上可以查询;(3)施工图审查人员及机构的资质要求;(4)规划、建筑、施工技术人员的资质认定;(5)内外部监理、审查机构、政府机构对工程进行监督;(6)内外部监理、外部机构有对工程进行针对计划和规定的检查;(7)建筑师、设计师、监理及第三方机构对完工项目出现问题负责情况;(8)责任主体为建筑投入使用后的结构性缺陷或问题办理保险等。
  3.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度(1-10):主要从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强化监督管理、优化政务服务五个方面来衡量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度。
  (三)工作措施
  1.做好项目前期指导和协调推动工作。跟踪重点项目,做好服务推动。对重难点项目做到“一对一”跟踪服务,定期召开项目协调推动会,通过协调各部门加强联动,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对于市区重点项目,持续跟进,建立定期走访服务机制,每周统计项目进展及存在问题,做到对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帮助解决,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2.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积极落实牵头主体责任,加强部门配合协作。持续推动项目策划生成、“多评合一”工作,运行好东丽区“多规合一”平台保障机制,按照“16个必须”中必须落实项目策划生成机制的要求,严格落实项目“先策划后审批”的办理机制。
  3.持续推进建设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工作。在构建东丽区“一张蓝图、多规合一”平台的基础上,为区级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及提升行政审批效率提供规划数据支撑;按照“先策划、后审批”的原则,依托市级“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立多部门协同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同时进行空间协同,统一提出建设条件,使策划生成的项目可决策、可落地、可实施。项目生成完成后,在平台上形成项目储备库,为加快项目后续审批创造条件。
  4.建立并联审批机制和会商会审和协调机制。对并联审批事项,在施工许可阶段主流程中首次接件的联审综合窗口应当告知建设单位并联审批事项,在工程建设审批系统建立后,同步将相关审批信息推送并联审批单位,并联审批单位接到项目信息后,应当主动与建设单位联系,积极服务,确保并联审批事项在施工许可阶段完成并联审批。在施工许可阶段各涉及部门要主动上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针对项目审批中出现的问题,区政务服务办、公路局、水务局牵头相关部门及时会商会审、协调解决,加快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进度。
  5.用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将施工许可阶段涉及的事项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全程锁控项目信息和办理过程,完善到期预警、超期警示、催办督办、过程纠偏、异常处理等功能。落实相关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实现审批流程全公开、审批信息全共享、审批行为全监控。
  6.建立随机抽查制度。区政务服务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定期对建设项目应进未进联合审批程序办理、未严格执行联合审批流程和未按承诺审批时限办结等内容进行抽检,发现问题督促相关单位整改。
  三、获得电力
  (一)指标内容设定和责任分工
  获得电力指标衡量的是中小微企业在各个城市首次接入电力供应连接业务(业扩服务)的所有手续,环节从用电报装申请开始,到完成签订合同并通电截止。获得电力一级指标包含6个二级指标,分别为获得电力的流程、耗时、费用、供电可靠性和电费透明度指数、电力价格和获得电力便利度。(牵头及责任部门:国网天津电力公司东丽分公司)
  (二)二级指标标准
  1.获得电力流程(个):10千伏以下低压非居民客户获得电力流程有2个,分别是:申请受理、装表接电;10千伏高压客户获得电力流程有4个,分别是:申请受理、供电方案答复、外部工程实施、装表接电。
  2.获得电力耗时(天):10千伏以下低压非居民客户获得电力耗时不超过15天;10千伏高压客户获得电力耗时不超过60 天。
  3.获得电力费用(人均收入百分比):小微企业客户办电所有费用共计0元;大中型企业客户更省钱。
  4.供电可靠性和电费透明度指数(0-8):持续减少客户年均停电时间和停电次数,A+、A、B、C、D类供电区域用户年平均停电时间分别不超过5分钟、1小时、3小时、9小时和15小时,供电可考虑分别达到99.999%、99.989%、99.965%、99.897%、99.828%。通过营业厅、手机APP、95598网站等线上线下渠道,将电网资源、电费电价、服务流程、作业标准、承诺时限、业务办理进程等信息与客户形成信息互通和透明,并根据客户定制进行个性化推送。
  5.电力价格(人均收入百分比):农业生产用电不满1千伏平段电价0.5860元/千瓦时,1-10千伏平段电价0.5710元/千瓦时;大工业用电不满1千伏平段电价0.6980元/千瓦时,1-10千伏平段电价0.6780元/千瓦时;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不满1千伏平段电价0.6768元/千瓦时,1-10千伏平段电价0.6586元/千瓦时。
  6.获得电力便利度(1-10):客户办理用电业务实行“一证受理”,其余资料客户承诺“容缺后补”,在后续的上门服务过程中收取;减少客户往返营业厅次数,实现大中型企业客户办电“最多跑一次”,小微企业办电“一次都不跑”。
  (三)工作措施
  1.调整完善业扩报装互动平台,合并高压客户办电环节,压减为“申请受理、供电方案答复、外部工程实施、装表接电”4个环节;对于延伸电网投资截面至客户红线的新装项目,以及不涉及外部工程的增容项目,调整为3个环节;对小微企业客户,继续执行“申请受理、装表接电”2个环节。按业务类型制定客户办电需提交的资料清单,将要件压减至2个,修订业务办理告知书。客户办理用电业务实行“一证受理”,其余资料客户承诺“容缺后补”,在后续的上门服务过程中收取。
  积极融入我市“政务一网通”建设,对接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全面推行“互联网+”营销服务,实现客户线上自助提交申请资料、查询业务进程和评价服务质量,减少客户往返营业厅次数,实现大中型企业客户办电“最多跑一次”,小微企业办电“一次都不跑”。建立业扩报装“客户经理+相关专业”联合服务机制,成立服务团队柔性机构,明确团队组成、职责,从技术咨询到装表接电“一条龙”服务工作内容。
  2.从优化流程、优化环节、压减时间三方面重新梳理、设计业扩报装工作流程,明确部门职责和业务办理时限,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进一步压缩接电时限。健全全流程监测、预警、评价机制,采取系统预警、短信催办等方式,提醒承办人按照规定时限办理业务。
  与政府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走访机制,及时了解区域招商引资动态,超前电网规划,为入驻企业提供前期咨询服务。为每个项目配备专属大客户经理,充分了解客户需求,为其量身定制节点计划,持续推进项目实施。
  3.继续执行延伸电网投资相关政策,实现小微企业零投资,大中型企业更省钱。结合天津地区10千伏客户受电工程现状,结合配网建设要求,开展并免费提供10千伏客户受电工程典型设计。研究制定35千伏及以上受电工程造价参考标准,免费提供35千伏及以上受电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编制小微企业受电工程典型设计方案和工程造价参考手册,免费提供客户查询。加大电力管廊的规划建设管理力度,结合天津市“一张蓝图”、“一个规划”的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前介入统筹市政综合管廊建设,超前编制区域电力排管规划,结合市政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制定综合能源服务客户端实施方案,明确职责流程,为客户提供能效诊断、节能咨询以及电能替代或节能改造。
  4.全面提升配电自动化实用化率,提升自愈水平。加快配电自动化终端联调接入,差异化开展实用化工作,在实现配电自动化100%覆盖的基础上,合理提高配电自动化有效覆盖率,进一步缩短停电时长。
  开展智能配电终端应用,全面推广结构化停电信息点对点推送到户工作,实现故障主动抢修、停电信息精准推送等功能。全面梳理配网停电检修、业扩工程类型,分析不停电作业可能性,细化不停电作业要求。按照“先算后停”的原则,全面管控停电检修。
  四、获得用水用气
  (一)指标内容设定和责任分工
  获得用水用气指标衡量企业首次接入用水、天然气的手续、时间、成本等情况,环节从用水用气报装申请开始,到完成通水通气截止。获得用水用气一级指标包含4个二级指标,分别为获得用水用气的流程、耗时、费用和用水用气价格。获得用水在5.5个工作日内办结,获得用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及责任部门:区自来水公司、区华润燃气公司)
  (二)二级指标标准
  1.获得用水流程(个):进件受理有2个流程,一是用户提出报装申请,二是收到申请的区行政服务办窗口人员审核用户申请资料确定是否进行受理;设计审核有2个流程,一是现场测估人员根据用户申请资料中的信息联系用户勘察现场,二是测估人员出具用水安装工单;验收挂表有2个流程,一是水司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二是验收合格后挂表通水。
  获得用气流程(个):共4个流程,一是用户提出报装申请;二是津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与用户签订燃气配套合同;三是相关单位对现场工程进行验收;四是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置换通气。
  2.获得用水耗时(天):进件受理1个工作日;设计审核2.5个工作日;验收挂表2个工作日。
  获得用气耗时(天):进件 1个工作日;合同1个工作日;验收 1个工作日;置换通气2个工作日。
  3.获得用水费用(人均收入百分比):进件受理0元;设计审核0元;验收挂表0元;工程费用则按照工程实际情况据实结算,所有费用共计0元。
  获得用气费用(人均收入百分比):进件0元;合同0元;验收0元,置换通气0元 ;工程费用则按照工程实际情况据实结算,所有费用共计0元。
  4.用水价格(人均收入百分比):根据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和天津市水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水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7〕1047号)文件规定,将全市城镇供水企业的自来水价格分类统一规范为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三类。居民用水按照户年用水量的不同,分为三级实行阶梯水价,每户每年用水量为0-180立方米的为第一级,每吨水价为4.9元;每户每年用水量为181-240立方米的为第二级,每吨水价为6.2元;每户每年用水量为241以上立方米的为第三级,每吨水价为8元。非居民用水为7.9元每吨,特种行业用水为22.3元每吨。2018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9506元,人均生活用水量为47.45吨,以第一级水价为标准衡量占人均收入的0.5%。
  (三)工作措施
  1.持续深化“五减”改革,明确“3环节3材料5.5天”目标。即用水报装工作实现申请受理、设计方案确认,验收挂表3个环节的累计审批时间为5.5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为3件。相较于原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压缩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水气报装时间的通知》(建法[2017]97号)中的30个工作日,大力压减了约5倍。自2019年1月起,天津水务集团将此目标纳入集团公司“一制三化”改革实施细则,并在供水区域范围内全面推行。
  2.全力推行“承诺”审批、“容缺”审批,为申请人开绿灯。水、气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公开办事指南,制定了报装事项承诺书模板,全力推行承诺审批、容缺审批,从申请人的角度出发,改变了以往“申请材料不齐全不予受理”的传统模式,转变为“边完善边办理”的新型办事模式。申请人准备材料和实际办理同时推进,让申请人“少跑路”“就近办”“马上办”。
  3.持续完善改革工作,主动进位,为申请人减负。随着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落实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全面开展,依据我市“一制三化”改革实施方案“将人防、消防审查一并纳入施工图审查范围,不再办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许可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的要求,天津水务集团经多次研究,制定了《关于更改用水报装服务事项有关消防审核内容的通知》,及时对申请材料要求进行了完善,解决了申请人的新建项目无法提供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问题。
  4.优化用气报装。一是优化报装流程。围绕着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和“一制三化”改革工作,能源集团组织各燃气经营企业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集团优化营商环境和“一制三化”改革工作具体措施和实施方案,组织所属燃气经营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标世界营商环境先进标准,优化用气报装流程,环节由原13个,先后压缩至9个、5个。2018年12月1日又再次压缩至4个环节,分别为:受理、合同、验收、置换通气。二是压减报装要件。能源集团对标先进水平,经研究将要件精简,由原9项,压缩至3项,2018年12月1日又再次压缩至最多2项。新建公建、新建住宅项目申请要件2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通过研究该要件可采取“容缺后补”,允许用户在工程施工前提供);公建改燃及增容申请要件1项:房屋产权证原件(租赁房屋需提供产权人授权委托书)。三是压缩报装时间。为提高燃气报装的时效性和便利化,集团组织各燃气经营企业梳理、细化各环节工作,制定报装流程图,确保按时限完成,同时厘清从用户进件至置换通气各环节涉及的相关方职责,实行报装全过程监控。进一步压缩报装时间,将各环节总办理时间压缩至5工作日。分别是受理1工作日、合同1工作日、验收1工作日、置换通气2工作日。
  五、登记财产
  (一)指标内容设定和责任分工
  登记财产指标衡量的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买方)从另一个企业(卖方)购买一个财产(不动产),并且把此财产的使用权从卖方转移到买方,使买方能使用此财产、把此财产作为贷款抵押、在必要的时候把此财产卖掉的所有手续,环节从房源核验开始,到完成领取不动产权证截止。登记财产分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和房地转移登记(买卖),首次登记包括业务受理、缴费、发证三个方面的内容,在要件齐全的条件下5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财产一级指标包含5个二级指标,分别为登记财产的流程、耗时、费用、土地管理质量指数和登记财产便利度。(牵头及责任部门: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二级指标标准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流程与房地转移登记(买卖)流程(个):首次登记业务受理有2个流程,分别是:现场实地查看和登记受理;缴费有1个流程;发证有1个流程。房地转移登记(买卖)协议签订有1个流程;核税有1个流程;业务受理有1个流程;缴费有1个流程;发证有1个流程。
  2.登记业务耗时(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在要件齐全的情况下承诺5个工作日内办结(现场实地查看需提前预约时间),其中缴费与发证即时办结,登记受理5个工作日内办结;房地转移登记(买卖)在要件齐全的情况下承诺即时办结(0.5个工作日)。
  3.登记费用(财产价值百分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费用为550元(非住宅类)及2.5元印花税,房地转移登记(买卖)登记时所需费用为3%成交金额的契税、550元登记费及2.5元印花税费。
  4.土地管理质量指数(0--30):主要围绕基础设施可靠性、信息透明度、地理覆盖范围、土地争议解决四个方面。
  5.登记财产便利度(1-10):主要围绕精简优化办理流程、数据共享与公开、清理规范申请证明材料和提升便民服务效率和质量四个主题。做好相应的预审,在企业部分要件(如现场查看,报税、房地测绘等)未准备齐全时,可先来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预审,审查要件是否齐全,以便在正式办理登记业务时一次完成。
  (三)工作措施
  1.加强中心内部工作协调性,保证登记业务快速完成;
  2.首次登记业务的系统数据提前进行录入,要件齐全后打印受理凭证并直接转入复核、审核、审批环节,节省中心内部环节所需时间。
  六、纳税
  (一)指标内容设定和责任分工
  纳税指标衡量的是基于模拟案例下,如:一家中型企业在某一特定年份内必须缴纳的各种税项和强制性派款,也衡量因纳税与支付派款以及进行税后合规而产生的行政负担。纳税一级指标包含4个二级指标,分别为纳税次数、缴纳税费时间、总税收和缴费率、报税后流程。(牵头部门:区税务局;责任部门:区税务局、社险中心、公积金中心)
  (二)二级指标标准
  1.纳税次数(次):纳税次数共有7次,分别是: 增值税1次;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0次(与增值税合并申报);企业所得税1次;个人所得税1次;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0次(与个人所得税合并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1次;房产税1次;土地增值税1次;印花税、土地转让印花税合并申报1次。
  2.纳税时间(天):纳税时间(小时):全年合计69.95小时。其中:增值税会计账簿取数、收集相关资料3小时,计算应纳税额6小时,更新会计账簿、学习新税法、与税务机关沟通6小时,处理发票事宜(包括领取、认证、开具等)7小时,填写申报表0.6小时,提交申报表0.2小时,到实体办税服务厅缴税、网上缴税或银行扣款等0.2小时,总计23小时;企业所得税会计账簿取数、收集相关资料4小时,账簿分析及相关税务分析4.8小时,计算应纳税额3.4小时,更新会计账簿、学习新税法、与税务机关沟通4小时,填写申报表2小时,提交申报表0.5小时,去管理场所或网上缴税、办理退税0.5小时,总计19.2小时;个人所得税会计账簿取数、收集相关资料2.4小时,计算应纳税额4小时,更新会计账簿、学习新税法、与税务机关沟通6小时,填写申报表0.4小时,提交申报表0.3小时,到实体办税服务厅缴税、网上缴税或银行扣款等0.3小时,总计13.4小时;社保费更新会计账簿、学习新税法、与税务机关沟通3小时,填写申报表4.6小时,提交申报表4.8小时,到实体办税服务厅缴税、网上缴税或银行扣款等0.4小时,总计12.8小时;住房公积金计算应纳税额0.2小时,更新会计账簿、学习新税法、与税务机关沟通0.25小时,填写申报表0.8小时,到实体办税服务厅缴税、网上缴税或银行扣款等0.3小时,总计1.55小时。
  3.总税收和缴费率(占利润百分比):增值税  1073378.02元;企业所得税 285170.1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3668.90元;土地增值税70115.25元;地方教育附加32201.34元;地方教育费附加21467.56元;印花税22814.72元;房产税19911.02元;城镇土地使用税836.10元;财产转让印花税711.11元;企业缴纳的社保677446.06元;企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79407.06元;企业商业利润2346656.4元;总税收和缴费率为 53.85 %。
  4.报税后流程指数(0--100):共涉及四个环节:填报增值税退税申请,办理时间0.2小时;获得增值税退税4天;企业所得税错报后修正0.5小时;完成企业所得税错报审计不发生。
  (三)工作措施
  1.纳税次数措施:一站通办,跑出便民办税“加速度”。聚焦纳税人反映的难点、堵点问题,持续缩短纳税时间,简化办税流程,提升办税便捷度。一是按照“稳定优先、分类推进、便捷办税、协同高效”的原则,推出国税地税业务“一厅通办”,实现“一窗一人一机一系统”,最大限度发挥现有资源效能,便利服务纳税人。二是广开源、拓渠道,全方位提升发票领用便捷度。为帮助纳税人“多跑网路、少走马路”,东丽区税务局特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网上代开发票、票e到家,切实解决纳税人领用发票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2.纳税时间方面举措: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天津市税务局编制《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内含160项涉税事项,并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同步公布,实现纳税人办理清单所列事项“最多跑一次”。二是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套餐式”服务包括税费种认定、一般纳税人登记等12个涉税事项,切实节约纳税人办税时间,有效减轻办税服务厅压力。东丽区税务局通过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协作引导和辅助新办纳税人通过使用电子税务局“套餐式”服务模块,集中申请,集中办结,为新办纳税人送上“大礼包”。
  3.总税收和缴费率方面举措:减税降费,助力企业“轻装上阵”。为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持续为企业减压减负,2018年东丽区税务局为广大纳税人送上减税政策“大礼包”。增值税方面:严格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文)要求,宣传辅导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自主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并落实各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二是企业所得税方面:我局积极宣传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确保企业应享尽享,切实获得改革红利。及时跟踪小微企业申报情况,针对符合条件未享受优惠、以及存在多缴税金的企业,及时辅导企业享受优惠并申请退税,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切实享受优惠政策。三是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深入贯彻《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9号)要求,认真梳理符合该减免税政策企业,开展一对一精准辅导享受。
  4.报税后流程指数方面举措:提质增效,确保税后流程即办即结。秉持“以纳税人为中心”服务理念,不断提质增效,缩减行政审批事项及流程,最大限度提升税后流程顺畅性和便捷度。一是集中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东丽区税务局坚持走在前,干为先,积极为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办理退税手续。二是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的符合条件的A、B级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三是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取消、下放、合并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积极推动涉税资料电子化,将每类涉税事项需要报送的材料最大限度地整合成一张(一套)表格,实现申请材料表格化,申请表格数据化。
  5.其他服务举措:服务先行,彰显天津纳税“有温度”。始终着眼于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幸福感,夯实各项纳税服务举措、着力改进服务方式、提高纳税服务质效。一是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确保纳税人话有人听、惑有人解、事有人办。受理纳税人来电、来访时,做到及时办理或有效指引,不得推诿、敷衍、拖延或者拒绝。强化对外公开电话管理与维护,确保线路畅通,第一时间回应纳税人涉税诉求。二是全面贯彻“一次性告知”、导税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各项服务制度。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纳税人办税体验,东丽区税务局注重服务为先,在各大征期主动提供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确保纳税人来即办、办即结。面对纳税人咨询涉税事宜,接待人切实履行“一次性告知”工作职责,坚决不让纳税人多头跑、来回跑,有效提升办税质效,促进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不断提升。
  七、跨境贸易
  (一)指标内容设定和责任分工
  跨境贸易指标衡量的是企业进行进出口货物需要办理的手续及各项手续所需的时间和费用。跨境贸易一级指标包含9个二级指标,分别为出口边境审核耗时、出口边境审核费用、出口单证审核耗时、出口单证审核费用、进口边境审核耗时、进口边境审核费用、进口单证审核耗时、进口单证审核费用、跨境贸易便利度。(牵头部门:区商务局;责任部门:区商务局、区发改委)
  (二)二级指标标准
  对二级指标分解后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边境合规:港口或边界排队等待时间、海关清关称重时间、报关行费用等。
  出口:(1)海关手续:①装运前检验;②出口申报;③海关单证审核;④X光机扫描称重;⑤海关查验;⑥支付海关行政费用;⑦执行安全检验。(2)港口作业:①货物预先运抵港口/边境;②货车排队进入港口/边境;③支付港口/边境操作费;④港口装船;⑤货物在港口堆存;⑥港口/边境安全检查;⑦排队等待离开港口/边境。
  进口:(1)海关手续:①装运前检验;②进口申报;③海关单证审核;④X光机扫描称重;⑤海关查验;⑥支付海关行政费用;⑦执行安全检验。(2)港口作业:①船只/卡车进境前在港口/边境外的等待时间;②支付港口/边境操作费;③在港口/边境卸货;④港口/边境搬运货物;⑤货物在港口堆存;⑥港口/边境安全检查;⑦卡车排队等待离开港口/边境。
  2.单证合规:运输、清关等提交单据所需时间和成本。
  (1)获取单证;(2)准备单证;(3)处理单证;(4)展示单证;(5)提交单证的时间和费用。
  出口:商业合同、装箱清单、提单、报关委托书、出口申报单、货站操作收据、SOLAS证明等单证的时间和费用。
  进口:合同、商业发票、装箱清单、商务部签发的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原产地证明、提单、电放保函、进口申报单、码头操作费收据、SOLAS证明等单证的时间和费用。
  3.跨境贸易的便利程度:主要围绕相关文件实施情况来衡量。(1)海关实现的“五统一”①统一申报单证;②统一作业系统;③统一风险研判;④统一指令下达;⑤统一现场执法;(2)“提前申报”模式的推广应用;(3)进口矿产品等大宗资源性商品“先验放后检测”检验监管方式的推进;(4)通过“单一窗口”、港口电子数据交换(EDI)中心等信息平台向进出口企业、口岸作业场站推送查验通知,增强通关时效的可预期性;(5)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的完善;(6)口岸物流信息电子化建设;(7)配备了集装箱空箱检测仪;(8)高清车底探测系统、安全智能锁等设备的配备;(9)对外公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10)制定并公开通关流程及口岸经营服务企业场内转运、吊箱移位、掏箱和货方提箱等作业时限标准、进出口货物的运输方式等。
  (三)工作措施
  1.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外贸企业服务效能。积极主动与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常态化沟通,建立新设、变更外商投资企业快速推送机制,及时掌握企业情况,为新设企业提供高效服务。
  2.创新区内外贸企业融资渠道。全面落实我区与中信保天津分公司的合作协议,扩大信用报销承包规模,支持我区外贸企业发展进出口业务。
  3.推动检验检疫与对外贸易融合发展。积极把握我区开展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创建机遇,促进区内检验检疫机构与外贸企业的合作,实现检验检疫与对外贸易融合发展。
  八、办理破产
  (一)指标内容设定和责任分工
  办理破产指标衡量的是国内企业破产程序的时间、成本和结果,以及适用于清算和重组程序的法律框架。办理破产一级指标包含4个二级指标,分别为收回债务所需的时间、收回债务所需的成本、债权人回收率和破产法律框架质量指数。(牵头部门:区法院;责任部门:区法院、区司法局)
  (二)二级指标标准
  1.收回债务所需时间(年):指从该企业违约到归还债权人(银行)部分或全部款项的时间。
  2.收回债务所需成本(资产价值的百分比):包括破产司法成本和资产成本。如:诉讼费用、破产管理费、拍卖费、评估费、律师费等。
  3.债权人回收率(百分比):指银行通过破产清算方式收回的资金占银行贷款的比例(需扣除破产司法成本、资产成本)。
  4.破产法律框架质量指数(0-16):衡量的是破产法律体系中破产程序启动、债务人资产管理、债权人参与程度等情况。
  (三)工作措施
  1.完善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的破产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在不突破法定的最低期限的前提下,控制各节点期限,除必须公告事项外,其余事项可不予公告,提高送达效率,简化程序设计,精简有关会议议程,加强各环节的有效衔接。
  2.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提升破产审判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在民二庭设立破产审判团队,实现破产案件审理的集中化、专业化,统一裁判尺度,确保审判质量。保持破产审判队伍的稳定性,加大培训力度,定期开展研讨交流活动,推进破产审判法官队伍的常规化建设。
  3.建立破产费用保障资金等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管理人报酬在激励、约束管理人勤勉履职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法确定管理人聘用其他人员费用负担的属性,对于所需费用需要列入破产费用的,应当经债权人会议同意。加强对管理人的监督和指导,尽可能降低破产重整或清算过程中的费用支出,整体降低企业的破产成本。
  4.推动网拍在破产程序中的应用,降低成本。借助执行网络拍卖平台或者其他市场化的网络拍卖平台,以网拍的方式处置破产财产。
  九、获得信贷
  (一)指标内容设定
  获得信贷指标衡量的是担保交易中借方和贷方的合法权利、信贷信息的数据等情况。获得信贷一级指标包含4个二级指标,分别为合法权利度指数、信用信息深度指数、征信机构覆盖面和企业融资便利度。(牵头部门:区金融局;责任部门:区金融局、区发改委)
  (二)二级指标标准
  1.合法权利度指数(0--12):主要评价《担保法》、《破产法》等法律政策对企业贷款的保护程度和促进作用。该指数范围为0-12,指数越高代表法律保障企业贷款的便利程度越高。担保法法律体系的健全统一性、担保登记机构的整合统一性、法律传播的广泛深入性、动产担保数据库的统一完整性等因素会对该指标产生影响。
  2.信用信息深度指数(0--8):信用信息深度指数主要评价征信机构(央行征信系统、企业征信机构、个人征信机构等)向本地区发布信用信息的全面程度。该指数范围为0-8,指数越高代表信用信息越全面。信用信息深度指数的影响因素包括信息覆盖面、信息可获得性、信息传播范围三个方面。信息覆盖面指信用信息是否全面反映企业或个人的正面和负面信用情况。信息可获得性指信息主体和相关机构是否能便利获得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情况。信息传播范围指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可传播到的领域。
  3.征信机构覆盖面(成年人百分比):征信机构覆盖面指标主要衡量纳入到征信机构中个人和企业的数量。该指标以成年人百分比表示,比率越高代表征信机构覆盖面越广。
  4.企业融资便利度(0--10):企业融资便利度指标主要评价企业融资的便利程度。该指数范围为0-10,指数越高代表企业融资的便利度越高。企业申请贷款的便捷度、成功率、贷款利率等因素将对该指标产生影响。
  (三)工作措施
  1.深入开展“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完善融资对接机制,积极走访驻区企业,联合各街道园区、各金融机构组织有融资需求企业开展不同层次和规模的融资对接会,鼓励企业多借助商业银行线上产品优势,降低企业申贷成本和时间。
  2.深入与天津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合作,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通过与担保中心签署合作协议、由担保中心在我区设立分中心等方式,根据我区企业特色推出定制化产品,切实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发挥作用。
  3.积极引导企业用好资本市场,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加大企业上市宣传培训力度,为企业普及上市知识、宣传上市政策,抢抓科创板设立契机,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股改、挂牌、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难题,落实好市、区各项上市扶持政策。
  4.做好中小企业信用示范区建设。通过“政府主导、人行推动、多方参与”的工作模式,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引入政务管理信息、企业法人信用报告、信用评级报告等作为客观评选标准,对企业进行客观全面评价,为企业申请银行贷款、提供精准服务做好决策支撑。
  十、保护中小投资者
  (一)指标内容设定和责任分工
  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衡量的是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少数持股者受到的保护,以及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份持有人的权利。保护中小投资者一级指标包含6个二级指标,分别为信息披露透明度、董事责任程度、诉讼便利度、股东权利、所有权和管理控制、公司透明度。(牵头部门:区法院;责任部门:区法院、区司法局)指标标准
  (二)二级指标标准
  1.信息披露程度(0-10):(1)买方获得卖方财产时,由谁对交易做出最终授权;(2)在买方获得财产前,是否必须由外部独立机构对拟交易条款进行审查(如审计员、技术专家、财物顾问、证券交易所或监管部门),如果是,由谁实施审查;(3)在批准交易前,大股东必须向董事会披露何种信息;(4)买方(于交易结束后的72小时内)必须立即向公众、监管部门,或者证券交易所披露哪些交易信息;(5)买方必须在其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哪些交易信息。
  2.董事责任程度指数(0-10):(1)持有买方10%股份的股东能否就交易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对当事股东提起诉讼;(2)如果有证据表明存在不公平、利益冲突或损害,是否足以就该交易给公司造成损失,追究当事股东的责任;(3)如果有证据表明存在不公平、利益冲突或损害,是否足以就该交易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追究董事会其他成员的责任;(4)若股东在对当事股东提起的诉讼中胜诉,能够获得哪些救济;(5)若不公平、利益冲突或损害得到证明,是否足以使交易无效/撤销交易。
  3.诉讼便利度(0-10):(1)在由股东提起的民事诉讼中,若要判定被告须承担责任,法院必须达到何种证明标准或确信程度;(2)在提起诉讼前,持有公司10%股份的股东能否获得企业内部文件;(3)在民事审判中,原告可以请求法官从被告处收集那些信息;(4)民事审判中如何向被告和证人发问;(5)在股东对公司董事提起的诉讼中,公司或被告是否必须补偿股东支出的法律费用。
  4.股东权利指数(0-10):(1)出售买方51%及以上的资产是否需要征得股东批准;(2)发行新股是否必须征得股东的批准,且该授权的有效期为多久;(3)股东对新股是否拥有优先认缴权(优先购买或优先拒绝)且简单多数表决无法剥夺该权利;(4)外部审计师的聘用和解聘,是否必须经股东批准;(5)持有该类股份的股东,能否通过多数决阻止所持类别股份的权利变动。
  5.所有权和管理控制指数(0-10):(1)买方的CEO是否不得担任买方董事会主席;(2)买方董事会是否必须设立独立和非执行董事职位;(3)在董事的任期届满前,股东能否无理由撤销其职位;(4)买方是否必须独立设立审计委员会。
  6.公司透明度指数(0-10):(1)买方是否必须披露持股5%的情况;(2)买方是否必须披露董事会成员从事其他活动或者担任其他公司董事的信息;(3)买方是否必须逐个公开董事和高管的报酬;(4)买方是否必须至少提前21个自然日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5)持有买方公司5%股份的股东能否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议程中加入议题;(6)买方的年度财务报告,是否必须由外部的注册会计师审计;(7)买方是否必须向公众披露审计报告;(8)买方出售51%及以上的资产,是否要征得多数股东的同意;(9)代表买方公司10%股本的股东能否召开会议;(10)买方股东在出售其股权是,股东是否有优先购买权;(11)收购买方50%股份的新股东是否必须向其他股东发出购买要约;(12)买方是否每年召开一次股东会议;(13)持有买方公司5%股份的股东或成员能否提出议案;(14)买方每年的财务报表是否必须由外部审计。
  (三)工作措施
  1.依法审理涉及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公司类案件,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准确把握公司自治和司法介入的关系,坚持司法有限介入、适度介入原则,实现保护股东权利与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的合理平衡,依法保护公司的自主经营权。
  2.依法审理股权转让纠纷,依法确认各类投资主体的股东资格,促进各类资本流动和重组,保障各类战略投资者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积极性。加强与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沟通协作,及时了解企业在投资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帮助企业防范各类法律风险。
  3.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促进企业提升创新动力和竞争软实力。加强对技术类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的保护力度,激励创新创造。合理运用证据规则分配举证责任,有效解决企业在保护创新成果时遇到的举证难问题。推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类型化知识产权案件,提高审判效率,降低知识产权维权成本。落实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三合一”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和刑事手段依法惩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充分发挥天津知识产权法庭的示范作用,不断推进知识产权审判的专业化建设。
  十一、执行合同
  (一)指标内容设定和责任分工
  执行合同指标衡量的是解决一起商业纠纷所耗费的时间、成本和司法程序质量指数。执行合同一级指标包含3个二级指标,分别为解决商业纠纷的耗时、解决商业纠纷的费用和司法程序质量指数。(牵头部门:区法院;责任部门:区法院、区司法局)
  (二)二级指标标准
  1.解决商业纠纷的耗时(天数):包括立案时间;审判和判决时间;执行判决时间;
  2.解决商业纠纷的费用(占索赔额百分比):包括律师费用;诉讼费用;执行费用
  3.司法程序质量指数(0-18):包括:法院结构和诉讼程序(1-5);案件管理(0-6);法院自动化(0-4);替代性争议解决方案(0-3)
  (三)工作措施
  1.加大执行力度,立足长远,统筹兼顾,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实现。加强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联合惩戒,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市场主体的守约意识及合同履约率。
  2.加强诉讼指导,充分运用依法释明、判后答疑等方式,向当事人阐释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告知权利救济途径,引导当事人依法合理表达诉求。案件审理过程中准确归纳争议焦点,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全面查明案件事实,正确理解适用法律,引导企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加强诉讼与非诉纠纷解决平台有效对接,加强法院诉讼服务平台与企业维权服务平台的信息共享,健全完善劳动争议、交通事故、保险、证券期货、物业等类型案件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发挥行业组织和监管部门在预防和化解纠纷方面的积极作用。创新诉调对接方式,全面推广和应用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
  4.对于调解、撤诉结案的案件,依法及时退回一半案件受理费,减少诉讼主体解决纠纷的成本。对涉及赔偿律师费损-失的诉讼请求,依法公平处理。对于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造成诉讼对方或者第三人直接损失的明显不当行为,可支持无过错方提出的赔偿律师费用的合理要求。
  5.全面落实网上办公办案,实现随机自动分案。强化司法大数据管理,全面汇集整合各类司法数据,提供多维度、多层次、多种类的数据应用,推动数据融合共享。整合和优化专门的信息平台,为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递交电子材料、电子送达、网络视频远程开庭等多种诉讼服务。
  十二、劳动力市场监管
  (一)指标内容设定和责任分工
  劳动力市场监管指标衡量的是就业监管的灵活性,包括雇佣、工作时数、裁员、工作质量等领域和关于中国特色就业服务现状及情况。劳动力市场监管一级指标包含5个二级指标及1个信息采集指标,二级指标分别为聘用指标、工作时间、裁员规定、截员成本、工作质量,信息采集指标为就业服务。(牵头及责任部门:区人社局)
  (二)二级指标标准
  1.聘用情况(0--10):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禁止长期任务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最长时间不做限定(劳动合同法第12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第19条)
  2.工作时间(0--10):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法第36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36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劳动法第37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劳动法第38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劳动法第39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劳动法第40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劳动法第4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41条规定的限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法第42条)。
  3.裁员规定(0--10):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劳动合同法第41条)。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劳动合同法第41条)。
  裁员再就业优先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劳动合同法第41条)。
  4.裁员成本(占企业利润比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合同法第40条)。
  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47条)。
  5.工作质量(0--10):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劳动法第46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劳动法第12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
  6.就业服务:该指标为信息采集指标,主要是根据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公共就业服务方式、外来人口流量等方面评价就业服务情况。(1)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此类问题旨在考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范围是否覆盖法规所含服务主体;(2)公共就业服务功能:此类问题根据是否对特殊劳动者提供规定的服务旨在考察公共就业服务功能是否齐备;(3)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此类问题通过是否实现就业服务信息的便利度考察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是否健全;(4)公共就业服务方式:此类问题通过是否实现就业服务办事的便利度考察公共就业服务方式情况。(5)外来人口流量:此类问题通过外来人口流入流出及就业数量考察本地区外来人口就业情况。
  (三)工作措施
  1.严格加班费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严格带薪年休假制度: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产假期限: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
  4.失业保障: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5.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十三、政府采购
  (一)指标内容设定和责任分工
  政府采购指标衡量的是采购平台建设、采购流程规范性和企业进入公共采购市场的难易程度。政府采购一级指标包含5个二级指标及1个信息采集指标,二级指标分别为电子采购平台、采购流程、采购结果确定和合同签订、合同管理、支付和交付,信息采集指标为政府采购。(牵头及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二)二级指标标准
  1.电子采购平台(0—10):主要通过展现电子平台功能,考察政府电子采购平台的建设情况和功能。我区现使用平台有两个,是天津市财政局主办“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平台,网址为:http://tjgp.cz.tj.gov.cn/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平台,网址为:http://tjgpc.cz.tj.gov.cn/。
  2.采购流程(个):根据《东丽区政府采购操作流程》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协议供货采购人使用手册》,现有采购流程2个。
  3.采购结果确定和合同签订(0—10):政府采购从项目开标到结果确定的时间为7个工作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八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第六十九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政府采购从结果确定到合同签订的时间为30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4.合同管理(0—10):《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三条规定:“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第四十八条规定:“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5.支付和交付(0—10):《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五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6.政府采购指标(信息采集指标):主要通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等方面的法规实施情况考察政府采购的现状。
  (三)工作措施
  1.严格执行各级各类政策法规,确保政府采购的公正公开透明。政府采购工作严格执行以下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东丽区政府采购操作流程》。
  2.落实“放管服”,落实预算单位主体责任,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审批流程,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以政府采购操作流程作出规定,不再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批,采购人填报采购预算和计划后在政府采购监管平台上直接自动备案。通过简化优化审批审核工作流程,切实落实采购人对采购计划备案、代理机构选择、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采购方式适用和依法推荐评审专家等事项的自主权和主体责任,真正通过监管平台实现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平公开,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
  3.履行监管职能,完善供应商投诉处理机制,保障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区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文有关要求,不断完善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机制,高度重视政府采购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工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处理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建立供应商质疑投诉事项核查机制,做好质疑投诉事项的审查和核实,依法依规、权责对等、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向提出质疑和投诉的供应商做出答复处理。针对技术复杂的采购项目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议并提出书面意见,并向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征询相关法律意见,确保调查程序和处理决定合法合规。在解决质疑和投诉问题方面,我们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认真做好质疑投诉的接收、调查和处理工作,对投诉事项绝不推诿敷衍。
  十四、招标投标
  (一)指标内容设定和责任分工
  招标投标指标衡量的是招投标流程规范性、企业进入招投标市场的难易程度、投诉机制等情况。招标投标一级指标包含4个二级指标,分别为互联网+招标采购、投标和履约担保、外地企业中标率和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牵头及责任部门:区住建委)
  (二)二级指标标准
  1.互联网+招标采购(0--10):主要通过交易平台市场化程度、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完善度、电子化行政监管和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情况四个方面来衡量信息化在招标采购领域的应用情况。依法对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无论是公开还是邀请,一律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通过“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全部实现业务网上办理,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
  2.投标和履约担保(0--10):主要评价各类保证金的提交形式和投标保证金在各种可能情况下的退还情况,要严格落实津建招标〔2017〕481号文件中对投标和履约担保的要求。
  3.外地企业中标率(0--10):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企业均可通过网上投标报名,不得排斥潜在投标人,通过参与招投标的房屋建筑或市政道路项目数中外地企业中标数来计算外地企业中标率。
  4.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0--10):主要通过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受理流程规范程度,投诉受理效率及收费情况来评价投诉机制是否公平有效,要有明确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举报方式。
  (三)工作措施
  1.加强招投标事中事后的监管力度,切实履行事中事后的监管职责,激发市场活力。
  2.区管项目统一实行网上备案,进一步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
  3.依法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进行信息公开,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全过程在公开、透明及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下进行。
  十五、政务服务
  (一)指标内容设定和责任分工
  政务服务指标衡量的是审批服务便民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等情况。政务服务一级指标包含4个二级指标,分别为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政务服务事项便利度、政务服务满意度和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牵头部门:区政务服务办;责任部门:区政务服务办、区网信办)
  (二)二级指标标准
  1.网上政务服务能力:(1)一网通办的数量;(2)网上审批的实际占比率;(3)网上办理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
  2.政务服务事项便利度:(1)办事流程“一次性”告知情况;(2)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3)落实“五减”改革的情况;(4)推进“最多跑一次”的情况;(5)办理时间的天数。
  3.政务服务满意度:(1)承诺办理的事项的办理件数;(2)收费情况;(3)中介服务落实情况;(4)投诉的解决情况及满意程度。
  4.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情况:根据统一标准建设网上服务平台,(是否按天津市统一标准与天津市平台无缝对接),并于国家政务服务统一系统衔接,实现部门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三)工作措施
  1.着力提高政务服务智能化水平。继续组织区各相关部门及街道进行“政务一网通”系统操作的再培训。对照系统上的事项,有针对性的进行实际教学,使其各单位能够及时准确掌握相关网上办理流程。并制定走访计划,及时了解各单位网上办理的情况,及时解决网上办理存在的问题。使各部门敢用、会用、用好网上审批,进一步提升智能化水平。
  2.推动落实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结合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及时梳理本区所实施的事项情况,形成本区行政许可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目录,动态调整我区“五减”“四办”相关目录清单。按照“一事项一标准,一流程一规范”的要求,及时将全市标准化的政务服务事项下发到各区级部门及街道,使其及时准确掌握事项情况,以便工作有序开展。
  3.全面提升承诺制审批水平。继续加大承诺制审批宣传力度,做好承诺审批的培训,真正用好承诺审批,使承诺审批落到实处,形成常态。同时结合“一制三化”2.0版的梳理情况,及时调整、增加承诺审批事项,加强审批与监管的协同联动,配合各业务科室做好承诺事项监管及惩戒工作。
  4.持续构建便利化的政务环境。在持续巩固试点街道下放事项办理的基础上,按照区组织部的统一安排,在具备条件的街道,分批次的推进公共服务事项的下放工作。积极牵头组织各相关下放事项的部门,做好街道人员和网格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使事项下放工作有序开展。同时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按照市政务服务办的工作部署,落实“无人审批”机制,加快推进已建成的2处“无人审批”超市的投入使用,并且推动街道、社区6处“无人审批”服务点的建设及设施设备安装。
  十六、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一)指标内容设定和责任分工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指标衡量的是知识产权创造质量、社会满意程度、转化效益等情况。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一级指标包含4个二级指标,分别为知识产权创造质量、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非诉纠纷解决机构覆盖面和知识产权运用效益。(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区科技局)
  (二)二级指标标准
  1.知识产权创造质量(0--10):主要为统计数据填写,主要收集年度区域内发明专利方面的相关统计数据,通过数据考察知识产权创造方面的成果。本地区万人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数为23.33件/万人。
  2.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0--10)(该项指标所涉及工作权限为市级,不涉及区级):主要从行政执法监管和政务服务支持两个角度来衡量为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满意度做出的工作。
  3.非诉纠纷解决机构覆盖面(0--10)(涉及区级的仅有知识产权调解机构数量,其他机构设立权限均在市局):主要为统计数据,统计截止时间内非诉纠纷解决机构数量,包括知识产权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快速维权中心等。本地区知识产权调解机构有1个。
  4.知识产权运用效益(0--10):主要为统计数据,包括专利质押指数和中国专利奖获奖指数两个部分。本地区专利质押融资额为5.87亿元;技术合同交易额为20.4亿元;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企业有0个;获得中国专利银奖的企业有0个;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企业有1个;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企业有0个;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企业有0个;获得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企业有0个;获得天津市专利金奖的企业有0个;获得天津市专利优秀奖的企业有5个;获得天津市专利创业奖的企业有0个。
  (三)工作措施
  1.知识产权创造质量的措施。加大走访企业力度,提升企业专利申请数量来带动有效发明授权量提升。积极将企业与品牌三方服务机构进行有效对接,发掘企业专利申请潜力。加大专利资助力度,用更有吸引力的资助政策,将高价值、高质量的专利聚集到东丽,提升我区专利整体数量和质量。
  2.非诉纠纷解决机构覆盖面的措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的作用,积极预防和化解涉及知识产权权益的相关矛盾,维护双方合法权益,节省司法资源,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3.知识产权运用效益的措施。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度,在专利权质押融资产品的基础上增加知识产权质押物范围,探索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混合质押。加大对区域内企业申报市级、国家级专利奖的推荐力度,与市知识产权局积极沟通,尽可能多的将区域内优秀企业的优秀专利推荐上去,增加获奖可能。
  十七、市场监管
  (一)指标内容设定和责任分工
  市场监管指标衡量的是以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资源配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法律制度的要求,全面保护和巩固经济关系,使其达到巩固国家政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体现。主要围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监管执法信息公开、信用体系建设等情况展开调查。市场监管一级指标包含5个二级指标,分别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率、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率政务诚信度、商务诚信度、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共享。(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17.1,17.2,区发改委负责17.3,17.4,区网信办负责17.5;责任部门: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文明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网信办、区编委办、区司法局、区商务局、区法院、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住建委、区财政局、区具有行政执法监管权限的职能部门)
  (二)二级指标标准
  1.“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率(0--10):主要围绕全国全面推行的一种监管模式—“双随机、一公开”,对相关制度、内部监管规则、名录库等内容进行调查。按照规定,抽取全区不少于3%的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
  2.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率(0--10):针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展开调查,包含处罚、违法、投诉等方面。
  3.政务诚信度(0--10):主要考核政府对社会、公民是否恪守信用准则,从依法行政、守信践诺的角度,考察政府在诚信建设的示范表率作用,以此检验法治政府的必要条件,也是检查建设诚信社会的重要基础之一。市级评价主要包括表彰情况、依法行政、守信践诺三个方面二十六项内容。
  4.商务诚信度(0--10):主要调查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和谐关系的体现,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此考察社会信用体系、市场经济体制重要内容是否健全。市级评价主要包括表彰情况、税务领域、工程建设领域、政府采购领域、电子商务领域五个方面十六项内容。
  5.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共享(0--10):主要考察电子数据信息系统是否健全,功能是否完善并覆盖各个领域,以及数据资源共享相关管理制度等信息。
  (三)工作措施
  1.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全区抽查工作方案,明确抽查工作范围、抽查比例、抽查方法,完成时限,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同时将抽取检查名单及检查事项通过东丽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保障双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实施。
  2.集中力量实施检查。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积极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严格对照抽查事项清单名录,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对被抽查的各类市场主体,逐一开展抽查检查工作,严格落实抽查检查工作任务。
  3.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根据抽查检查工作情况,作出相应的检查结论并记录在企业名下,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于抽查工作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积极督促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不断提高工作能力,认真研究工作重点,不断改进工作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及工作能力,全力推进我区信用体系建设更上水平。
  5.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增强督促、推动工作力度,同时积极协调沟通充分发挥各协同单位作用,共同推动,提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6.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对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执行政策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等影响工作进展的行为要严肃通报,确保各项指标措施落实落地。
  十八、包容普惠创新
  (一)指标内容设定和责任分工
  包容普惠创新指标衡量的是创新创业活跃程度、市场开放程度、文化教育医疗基本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和交通便捷程度等情况。包容普惠创新一级指标包含6个二级指标,分别为创新创业活跃度、人才流动便利度、市场开放度、基本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指数和综合立体交通指数。(牵头部门:区科技局负责18.1,区人社局负责18.2,区商务局负责18.3,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18.4,区环境保护局负责18.5,区运管局负责18.6;责任部门: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运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公安局、区统计局、区卫健委、区教育局、区规自局、区民政局、区有关部门)
  (二)二级指标标准
  1.创新创业活跃度(0--10):(1)基本信息收集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拥有量、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拥有量、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拥有量各区新登记市场主体增长率、新增新三板挂牌公司数量、工业技改投资增长率等信息并提供清单。(2)加强政策和资金支持,该部分衡量的是对创新创业企业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的支持等情况。(3)构建创新平台和孵化机构,该部分衡量的是制定出台政策措施支持创新平台和孵化机构的构建等情况。(4)优化创新创业服务,该部分衡量的是出台政策为初创期、早中期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检验检测、财税会计、法律政策、教育培训、管理咨询等服务情况
  2.人才流动便利度(0--10):(1)基本信息收集在全区开展项目或长期工作生活的外籍专家数量(要求持有外国专家证)、国内专家数量、“双一流”大学拥有量(A类、B类)(不含独立学院)、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拥有量、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大型购物中心、养老机构拥有量等基本信息。(2)人才流动基本保障,该部分衡量的是建立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关于落户、住房、配偶就业以及子女就学等相关保障制度情况。(3)人才服务流动支撑,该部分衡量的是人才流动情况以及是否出台政策措施或开展相关活动支持和培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人才考核评价体制,充分发挥好引才、育才作用。(4)畅通人才流动渠道,该部分衡量的是健立人才流动机制,支持引导各类人才合理流动、流动渠道以及是否完善人才柔性流动政策,构建更加开放的国际人才交流合作机制等。
  3.市场开放度(0--10):(1)基本信息收集年度内实际利用外资增长率、对外直接投资增长率、进出口总额增长率、民间投资增长率、新设外资企业增长率。(2)该部分衡量的是外商投资等情况。需填写及时有效发布招标投标信息的网址或平台名称;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项目投资、建设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本地的项目投资、建设的项目名称;年度内外商投资接洽会、项目推介会等活动名称;对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对待的投诉处理机制内容。
  4.基本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0--10):(1)文化开放与包容:①全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拥有量。包含公共图书馆、公共美术馆、公共博物馆、公共文化展演中心(剧院等)、公共体育馆、公共文化广场、青少年宫、纪念馆等8个具体的基础设施。②文化服务供给水平包括综合文化站和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交流活动、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讲文明树新风、先进人物事迹评选及表彰、政策鼓励和支持本地传统文化传承与发扬、文化交流活动的举办、是否出台政策措施为农村引进文化事业人才、是否在年度内举办过乡村文化交流活动。(2)人才教育:衡量的是城市人才教育现状。普通小学、中学、高等学校数量(所)、在校生人数(人)、专任教师数(人)、每名专任教师覆盖在校生人数(人)。(3)医疗福祉:衡量的是城市居民对所在城市现有的医疗水平的满意程度,涉及各医院的医疗人员及医疗设施情况。医院、医院床位、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等数量。(4)养老服务:衡量的是城市居民对所在城市现有的养老服务的满意程度,包括养老床位数、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数%)、护理型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社区养老服务业、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兴办养老机构、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建立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合作医院间双向转诊绿色通道、社区老年课堂、学习培训载体、文化教育活动。
  5.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指数(0--10):(1)空气质量:衡量的是城市的空气质量,涉及空气中各种有害物质的含量。具体包括: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可吸入颗粒物浓度(PM10)(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浓度(PM2.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浓度(SO2)(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浓度(NO2)(微克/立方米)、一氧化氮浓度(NO)(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浓度(CO)(毫克/立方米)、臭氧浓度(O3)(微克/立方米)。(2)水体质量:衡量的是城市的水体质量是否达标。包括各区国考断面三类及以上水质达标率(%)、各区省考断面三类及以上水质达标率(%)城市污水处理率(%)。(3)土壤保护利用:衡量的是城市对污染土壤的治理情况。包括各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各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4)森林覆盖率:衡量的是城市的绿化情况,涉及土地、森林等的面积。包括林面积(平方米)、土地总面积(平方米)、森林覆盖率(%)(森林面积/土地总面积)、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平方米)、城市建成区总面积(平方米)绿化覆盖率(%)。
  6.综合立体交通指数(0--10):(1)城市干线道路密度指数:衡量的是市辖区内的干线密度情况,涉及各种道路干线的总里程数。包括市辖区干线道路总里程(城市快速路、总干道和次干道)(km)、市辖区总面积(km2)、城市干线道路密度指数(km/km2)。(2)对外交通便捷度:衡量的是各区范围内的交通基础设施情况,如机场(个数和名称)、港口(个数和名称)、客货运铁路站(特等站或一等站)、途径高速公路(在全区范围内设有收费站)。
  (三)工作措施
  1.启动实施“创新创业平台提升发展计划”,推进重点众创空间等载体平台升级发展,积极打造“六有”平台。进一步对众创空间进行走访调查,为企业申报国家级或市级众创空间做好服务。
  2.聚焦专业细分领域,结合建设主体自身所处的行业领域和创新创业资源积累,帮助建设主体打造专业化众创空间,提升专业领域创业项目的产业集聚度。
  3.加强专业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帮助众创空间研究制定发展规划,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为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创造更好的服务。
  4.加大对市级及国家级小微“双创”示范基地的培育力度。积极组织各类服务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载体申报市级、国家级小微“双创”示范基地。提高对小微企业的服务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综合服务功能。对中小企业开展线上、线下市场开拓、财税管理、法律咨询等综合服务,助推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5.鼓励金融机构产品创新,重点支持小微企业。鼓励商业银行进行产品创新,重点发展线上信贷产品。引导农商银行、华明村镇银行等机构回归业务本源,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创新服务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和方式,加大对科技型、创新型企业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引导更多资金投向创新型企业和小微企业。加强服务对接,搭建银企对接平台。
  6.继续开展高端引智引才工作,多措并举吸引人才积极对接北方人才市场,结合市、区各类人才主题活动,组织开展高端引智引才工作,有针对性的前往外省市高校聚集地开展高端人才招聘工作,吸纳“双一流”大学的硕士、博士到我区工作。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全力落实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大学生创业房租补贴政策和全力落实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补贴。
  7.搭建区域人才交流合作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人才供求信息、薪酬信息、政策信息、培训信息等各类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加快推进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8.配合市相关部门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严格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加大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污染源监管,有序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党政办公室            2019年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