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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滨海高新区
发布时间:
2019-06-28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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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打造双创特色载体是在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城市基础上,面向实体经济开发区,支持双创工作上水平的重要举措。支持优质双创特色载体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拓展孵化服务功能及辐射范围,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化、专业化、精准化的资源和服务,推动区域构建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为规范管理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天津高新区)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财政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41号)及天津高新区财政资金使用有关规定,制定《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津高新区管发[2019]12号)》(以下简称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9年5月14日,经由天津高新区管委会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包括七章二十条,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是总则,明确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资金来源、管理部门职责。

  二是支持范围和方式,明确了专项资金支持主体和具体支持方向。支持对象仅包括众创空间、孵化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三类载体,支持范围包括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互联网+公共服务”云服务平台、购买专业化服务、举办创新创业品牌活动、提升空间复合功能、建设商业模式实验室等方面,专项资金采取直接补助、奖励等方式对项目予以支持。

  三是项目申报,明确了专项资金申报流程。天津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实际进展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流程包括公告、申报、评审、公示、专家现场审核、签订项目合同书等环节。

  四是资金拨付及管理,明确了专项资金拨付程序和拨付比例。天津高新区管委会根据专家评审结果下达项目资金计划,高新区财政局通过财政集中支付系统将资金直接拨付至项目单位;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首批拨付支持金额的60%,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40%。

  五是监督管理,明确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处理。

  六是信息公开,明确了专项资金相关文件、资金分配结果、评价与检查结果、投诉情况等内容的公开方式及公开期限。

  七是附则,明确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解释单位、备案部门以及实施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