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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 开展港口降费提效优化环境工作 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天津政务网
发布时间:
2019-02-20 17:19
阅读: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深入开展港口降费提效优化环境工作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3日

  关于深入开展港口降费提效优化环境工作

  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实施方案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港口降费提效工作,部署开展了天津港口岸降费提效治乱出清优化环境专项行动,实施了一系列压缩口岸通关时间、降低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在全国率先建立港口收费清单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推动港口物流流程和通关流程综合优化改革,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不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港口降费提效成果显著。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天津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天津港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施更高水平的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有效提升服务辐射京津冀、“三北”地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能力,深入开展港口降费提效优化环境工作,下更大功夫把港口综合费用降到在全国具有明显竞争力水平、港口作业效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智慧港口建设达到国际一流水平,实现集装箱吞吐量跨越式发展,服务促进“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7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2018年天津口岸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大幅降低、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缩三分之一以上的基础上,到2020年底,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比2017年降低一半;到2021年底,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缩一半,初步实现口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营造良好市场秩序,形成更有活力、更富效率、更加开放、更具便利的口岸营商环境。

  二、重点任务

  巩固天津港口岸降费提效治乱出清优化环境专项行动成果,在已提前完成国家部署的压缩整体通关时间、降低集装箱进口环节合规成本任务目标和大幅减少集装箱出口环节合规成本的基础上,积极支持配合落实国家有关部门部署的简政放权、多式联运、边境通关、国际合作等国家层面事权措施,紧密结合本市实际,对标国内外先进水平,着力抓好以下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降低和规范口岸收费

  1.实行港口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成立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口岸办)、天津海关、天津港集团组成的天津市清理口岸收费工作小组,组织推动清理口岸收费工作。在本市已实行港口收费清单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对外公示港口收费目录清单的基础上,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及企业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行业收费目录清单经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由市清理口岸收费工作小组对外公布,清单之外不得收费。加强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引导港口经营服务企业诚信经营、合理定价。(市清理口岸收费工作小组、市市场监管委、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制度,未经国务院批准,一律不得新设涉及进出口环节的收费项目。清理规范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对实行政府定价的,严格执行规定标准。鼓励竞争,破除垄断,推动降低报关、货代、船代、车辆运输、仓储等港口服务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加强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港口收费的清理规范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天津海关、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分别对所管理单位及企业涉及的进出口环节收费进行清理,实现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进一步降低。(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口岸办〕、天津海关、天津港集团、市市场监管委、保税区〔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设天津市港口统一收费管理服务平台。巩固天津港口岸降费提效治乱出清优化环境专项行动成果,改革创新港口收费管理服务模式,建设天津市港口统一收费管理服务平台,实现港口缴费和结算“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办理、一体化管理”,为增创对外开放新优势提供机制保障和平台支撑。市商务局(市口岸办)负责平台开发建设、业务及系统使用培训、运行管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推动所管理企业为平台建设运行提供所需的系统接口和数据信息,协助推动收缴费主体注册培训、应用平台,并按照各自职责加强行业管理。市财政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天津港集团为平台提供升级改造和运行维护专项资金保障。(市商务局〔市口岸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税务局、天津海关、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保税区〔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中新生态城管委会、天津港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口岸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4.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覆盖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相关区域,对接全国版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加强“单一窗口”与银行、保险、港口等相关行业机构合作对接,共同建设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推广国际航行船舶“一单多报”,实现进出境通关全流程无纸化。2020年底前,主要业务(货物、舱单、运输工具申报)应用率达到100%;2021年底前,除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况外,“单一窗口”功能覆盖国际贸易管理全链条,打造“一站式”贸易服务平台。(市商务局〔市口岸办〕、天津海关、天津海事局、天津边检总站、天津港集团、滨海国际机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港口物流信息电子化。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统一部署,推动海运提单换提货单电子化。全面推动国际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无纸化,实现港口作业场站货物装卸、仓储理货、报关、物流运输、费用结算等环节无纸化和电子化。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统一部署,推进内外贸集装箱堆场的电子化海关监管工作;2019年底前,在主要远洋航线实现海关与企业间的海运提单、提货单、装箱单等信息电子化流转。(天津海关、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港集团、市商务局〔市口岸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6.提升口岸查验智能化水平。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加大集装箱空箱检测仪、高清车底探测系统、安全智能锁等设备的应用力度,配备单兵作业设备。扩大“先期机检”、“智能识别”作业试点,提高查验集装箱机检比例。2021年底前,全部实现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联网集中审像。(天津海关、天津边检总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口岸通关和港口物流服务效能

  7.落实通关一体化改革部署。推进海关、边检、海事一次性联合检查。深化天津关区内通关一体化。开展关检综合业务融合,将单证审核、打印、归档以及相关综合业务归口集约管理。通过整合队伍、归并岗位、精简作业环节、统一现场执法、优化内部流程等措施,形成“一口对外、一次办理”的服务模式,实现进出口货物在通关现场“统一申报、统一作业、统一执法”,有效提高现场服务效率。(市商务局〔市口岸办〕、天津海事局、天津海关、天津边检总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8.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从进出口货物一般监管拓展到常规稽查、保税核查和保税货物监管等全部执法领域。推进全链条监管,提升“双随机”监管效能。(天津海关负责)

  9.推广应用“提前申报”模式。组织宣传培训,加强行业引导,建立容错机制,强化企业信用等级管理,鼓励企业采用“提前申报”,提前办理单证审核和货物运输作业,提高进口货物“提前申报”比例,实现非布控查验货物抵达口岸后即可放行提离。(天津海关、市商务局〔市口岸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提高查验工作效率。天津海关及时发送货物查验指令,实行顺势查验、图像审核,对具备放行条件的进口查验货物实行“日清”制度,查验场所在规定时间内将需要查验货物提箱到位,提高查验效率。(天津海关、天津港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11.优化检验检疫作业。推行进口矿产品等大宗资源性商品“先验放后检测”的检验监管方式。优化检验检疫方法,应用快速检测技术,进一步缩短检验检疫周期。(天津海关负责)

  12.加快鲜活商品通关速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鲜活产品检验检疫流程,加快通关放行。(天津海关负责)

  13.创新海关税收征管模式。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全面创新多元化税收担保方式,推进关税保证保险改革,探索实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担保改革。全面推广财关库银横向联网,加快推进税单无纸化改革。(天津海关负责)

  14.推广第三方采信制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发挥社会检验检测机构作用,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在进出口环节推广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采信制度。(天津海关负责)

  15.推进“双优化”改革。根据天津港北疆港区集装箱码头整合规划建设进度,具备条件后,在北疆港区推进物流流程和通关流程综合优化改革,实施出口货物“码头运抵验放”通关模式。(市商务局〔市口岸办〕、天津港集团、天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提高港口作业效率。集装箱码头提、落箱月平均作业时效30分钟以内完成比例达到60%以上,60分钟以内完成比例达到90%以上(自车辆进场后计算,冷箱、框架箱、超箱及单票多箱需要倒箱作业的除外),车辆通过闸口时间平均不超过2分钟,服务窗口办理业务平均不超过10分钟。(天津港集团负责)

  (四)营造公开透明口岸通关环境

  17.公开通关流程及物流作业时限。制定并公开通关流程及口岸经营服务企业场内转运、吊箱移位、掏箱和货方提箱等作业时限标准,便利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制定运输计划。公布口岸查验单位通关服务热线,畅通意见投诉反馈渠道。发挥海关12360热线、中国(天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95198服务热线及天津港集团25707070客户服务中心作用,服务处理进出口企业通关问题。(天津港集团、天津海关、天津海事局、天津边检总站、市商务局〔市口岸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建立口岸通关时效评估机制。海关、海事、边检等口岸查验部门和天津港各港区、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各场站主体运营单位,实时提供相关数据信息,市商务局(市口岸办)加强对整体通关时间的汇总统计分析,通报进出口货物整体通关时间,组织开展口岸整体通关时效第三方评估,将有关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并以适当形式对外发布。天津海关积极争取海关总署数据支持,通报天津关区各现场通关时间压缩情况、进口“提前申报”通关效率情况、天津口岸主要代理报关企业代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情况和相关代理报关企业名单。天津港集团、滨海国际机场通报主要货物内外贸物流作业效率情况。(市商务局〔市口岸办〕、天津海关、天津海事局、天津边检总站、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保税区〔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中新生态城管委会、天津港集团、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开展港口降费提效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建立主要领导牵头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推动落实有力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按照任务分工要求,细化分解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做到有目标、有措施、有成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对涉及跨领域、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各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切实发挥作用,积极沟通,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合理安排进度,切实履职尽责,提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宣传报道。

  (三)加强督办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口岸办)根据工作任务,加大汇总督办力度,逐级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督促推动力度,以钉钉子精神做实做细做好各项工作,对设置障碍、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问责,确保实现任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