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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津南区出台各类招才引智鼓励政策

来源:
天津日报
发布时间:
2018-06-28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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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吸引集聚海河教育园区人才就近在津南区创业就业,促进科研成果在津南区加速转化,推动津南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日,津南区出台《津南区引聚海河教育园区人才创新创业就业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以最大的诚意向海河教育园区广大高校人才抛出“橄榄枝”。

  《政策措施》主要从鼓励企业吸纳海河教育园区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海河教育园区人才在津南区创新创业、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激励计划、鼓励专业人才入企进站、支持科研成果就地转化、提供海河教育园区人才就业创业居住条件等14个方面,落实引导和鼓励高校人才到津南工作。

  强化就业创业激励政策,才能将人才留在津南。《政策措施》指出,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吸纳海河教育园区高校应届毕业生的,给予企业最长5年岗位补贴,其中岗位补贴标准为个人工资的50%,社保补贴标准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50%。同时,给予个人最长5年的就业补贴。海河教育园区大学导师在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开展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给予导师奖励资金,奖励期限最长5年。其中教授及同等资历导师在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奖励资金6000元/人月;副教授及同等资历导师奖励资金5000元/人月;大学讲师及同等资历导师奖励资金4000元/人月。此外,对在津南区创业的海河教育园区大学生,还将放宽创业担保贷款条件,提高贷款贴息额度,按照相关条件给予房屋租赁补贴、岗位补贴、设备投资补贴等。

  为推进人才高度聚集,激发企业引才聚才主体作用,《政策措施》指出,海河教育园区大学导师、毕业前2年及已毕业大学生在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录用持有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并在企业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对用人单位给予高技能人才发展津贴,最高达20000元/人月,期限最长3年;海河教育园区大学导师、毕业前2年及已毕业大学生在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录用职工参加高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对用人单位一次性给予培训津贴,最高20000元/人月,期限最长3年。《政策措施》鼓励海河教育园区院校的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环境保护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优秀科研成果,在津南区就近就地转化。津南区企业购买上述成果进行转化并取得成效的,按照购买成果的的投资总额的50%进行补贴,转年兑现。

  强有力的服务保障政策也是《政策措施》的一大特点,对符合条件的海河教育园区人才还将享受津南区提供的住房补贴、人才公寓保障、购房补贴、交通补贴、购车补贴、医疗保险保障等。此外,“双一流”高校人才在津南区创新创业就业的,参照本政策措施标准享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