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中心 > 通知公告 >

商务部召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贯彻落实会议

来源:
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4-12-01 16:05
阅读:

  11月27日,商务部在天津召开全国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会议。会议旨在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部署商务系统贯彻落实工作。商务部副部长房爱卿出席会议并讲话,商务部部长助理王炳南主持会议。

  房爱卿表示,今年国内消费市场运行总体基本平稳,消费市场呈现四个亮点: 一是信息消费强劲增长。二是服务消费继续加快。三是大众化消费稳步回升。四是绿色健康消费深入人心。预计后期消费市场将进入平稳健康发展的新周期,消费增长进一步稳健,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消费质量进一步提升,消费拉动进一步增强。

  房爱卿认为,在当前我国经济“新常态”下,内贸流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进一步凸显,加快内贸流通健康发展,有利于扩大消费,调整经济结构,引导生产,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吸纳就业,调节分配,促进社会发展;有利于传承文化,繁荣城市发展,促进文化建设;有利于推进循环经济,促进绿色低碳消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房爱卿强调,51号文件围绕“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构建法制化营商环境”这条主线,以创新为引领、以改革为动力、以设施为基础、以环境为保障,出台了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13项政策措施。这些措施既立足当前,又惠及长远。贯彻落实51号文件,当前要重点抓好几项工作,一是以创新为引领,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方式。要崇尚创新、鼓励创新,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支持流通企业推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经营创新,支持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流通。要完善政策促进体系,促进现代流通方式扩大覆盖范围,拓展网络消费领域,支持连锁经营与电子商务相结合,推进商务领域大数据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要坚持以规范促发展,完善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规范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安全,对线上线下的企业进行平等监管。二是以改革为动力,不断深化流通领域改革。要简政放权,把该放的权力放足、放到位,激发企业活力,创造流通企业做大做强的政策环境,健全促进中小微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大力减轻企业负担。要依法履职,把该管事务管好、改到位,保基本补短板,打造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公共信息服务,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三是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要推动营利性流通基础设施转型升级,出台流通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或建设指导目录,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发展运营情况预测预警。要支持微利性流通基础设施发展,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和措施,鼓励建设集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要大力推进公益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建立完善公益性市场投资保障机制,加快建设以公益性零售市场为基础的全国公益性农产品市场网络。四是以环境为保障,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要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依法兴商、法治兴商。完善内贸流通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建立商品流通法为主体的国内贸易立法体系;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加大市场整治力度,加快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集中开展重点商品、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加强商务执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法履行监管智能,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要树立法治观念,营造守法经营的商业文化,加快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建立和完善国内贸易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依法发布失信企业“黑名单”。

  会议对贯彻落实51号文件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贯彻51号文件要按照“全面落实、突出重点、准确聚焦”的总体思路,在整体推进的基础上,在全国实施开展六大“专项行动计划”,将规范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商贸物流标准化、居民生活服务业转型发展、全国农产品骨干网络建设、商务诚信建设和强化执法司法协作六个方面作为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形成贯彻落实工作的强力支撑。

  会议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贯彻落实工作作为近期内贸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列入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区内贸流通发展实际,抓紧研究制订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贯彻落实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商务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有关同志,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和媒体共114人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