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中心 > 通知公告 >

关于落实《国家紧急通知启动最高级别应急减排措施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来源:
城环局
发布时间:
2014-11-04 13:45
阅读:

  据预测,京津冀地区将于11月8日至11日经历重污染天气过程,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向天津市下发的《关于启动应急减排措施的紧急通知》(京津冀气协办[2014]20号)的要求,我市于11月6日起,实施最高级别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根据市《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会议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及《关于落实国家紧急通知启动最高级别应急减排措施的安排意见》,现通知如下:

实施的时间和范围

  时间从11月6日0时至11日24时。实施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

应急减排措施

  在我市《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会议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已采取措施基础上,启动最高级别应急减排措施。新增措施包括四项:

  (一)停止全区一切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活动。在现有停止土石方作业的基础上,停止切割、喷涂、电气焊等其他一切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活动。(建交局、城环局、塘沽海洋管委会)

  (二)区域核心区道路每日水洗一次。(城环局、塘沽海洋管委会)

  (三)一般污染排放企业采取使用低硫优质煤、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70%以下。(发改局、塘沽海洋管委会)

  (四)行政区域内道路全天实行机动车限行管理,限行50%车辆。同时加强公交运力保障。(交警办、建交局、塘沽海洋管委会)

  做好APEC会议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我市采取最高级别应急减排措施后,共成立了6个督察组,每日督查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对责任不落实的部门和应急减排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及时通报并严格追责。请各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协作,全力实施,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减排到位、监督到位,保障APEC会议顺利举行。

  城环局

  2014年11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