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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度科技型服务外包企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
天津市商务委
发布时间:
2014-10-16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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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商务(服务外包)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我市科技型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着力培育产业主体,做大产业规模,增强发展后劲,依据《天津市服务外包资金管理办法》(津财建二〔2011〕40号)相关规定,组织开展2014年度科技型服务外包企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科技型服务外包企业发展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www.fwwb.gov.cn)备案并按要求填报相关业务数据;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近五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服务外包业务合同;
  (四)大专及以上毕业员工占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70%;
  (五)已取得市科委颁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小巨人企业认定证书。
  二、资金补助标准
  (一)对2013年度离岸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科技型服务外包企业,根据其当年离岸业务收入分别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

  (二)对2013年度离岸业务收入在30万美元—1000万美元(含30万美元)之间的科技型服务外包企业,根据其当年离岸业务收入和同比增幅分别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

  (三)对2013年度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在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的科技型服务外包企业,根据其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分别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

  按照上述补助资金标准,企业可申请一项资金支持。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2014年度科技型服务外包企业发展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发展现状、承接服务外包业务情况及今后发展目标和举措等);
  (二)《2014年度科技型服务外包企业发展项目资金申请表》;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小巨人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五)2013年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报告中需注明企业2013年度服务外包业务收入、离岸外包收入以及离岸外包收入同比增幅情况,企业员工总数,其中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员工总数比例,并附2013年度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以及相对应的收入明细表)复印件;
  (六)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中长期服务外包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需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四、项目申报、确认流程及时间
  (一)项目申报企业应于10月25日前向所在区县商务(服务外包)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区县商务(服务外包)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于11月5日前报送市商务委,过期不再受理。
  (二)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予以支持的项目和资金支持额度,制定项目安排及资金使用计划。
  (三)市商务委将项目安排及资金使用计划在“天津商务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专项资金。
  五、几点要求
  (一)各区县商务(服务外包)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实把好项目申报工作质量关,对因把关不严出现套取国家资金的,将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二)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市商务委赵强;联系电话:58665913、13821827256
  市财政局纪房余;联系电话:23303740—2626

  附件:1.科技型服务外包企业发展项目资金申请初审意见
     2.科技型服务外包企业发展项目资助资金申请表
     3.科技型服务外包企业发展项目初审汇总表



 

    天津市商务委        天津市财政局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