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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高新区建设运营各类双创载体房租补贴实施细则

来源:
滨海高新区
发布时间:
2022-05-17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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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滨海新区推进创新立区、打造自主创新升级版若干措施(试行)》,支持各类双创载体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已通过认定(备案)的国家级、市级、区级孵化器(众创空间)。且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符合高新区主导产业方向。

  二、支持内容

  孵化器(众创空间)租用场地用于开展孵化、培育工作。

  三、支持标准

  (一)房屋补贴金额

  房租补贴金额=载体认定(备案)面积*实际租金单价*天数*房租补贴系数(载体认定面积和实际租金不得超过规定上限)

  1.载体认定(备案)面积和实际租金单价上限标准如下:

  国家级孵化器,按照每家不超过10000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贴,补贴单价不超过0.8元/平方米/天;

  市、区级孵化器,按照每家不超过5000 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贴,补贴单价不超过0.5元/平方米/天;

  区级以上(含区级)众创空间,按照每家不超过1000 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贴,补贴单价不超过0.5元/平方米/天。

  面积不足10000平方米、租金不足0.8元/平方米/天的国家级孵化器,或面积不足5000平方米、租金不足0.5元/平方米/天的市、区级孵化器,或面积不足1000平方米、租金不足0.5元/平方米/天的区级以上众创空间,以实际面积和实际租金计算上限额度。

  2.房租补贴系数根据孵化载体年度评估标准(附件)采用量化指标进行评估后得出,

  房租补贴系数=年度评估得分/100*100%。

  (二)房租补贴期限

  给予最长连续补贴36个月,在政策有效期内孵化载体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国家级孵化器由科技部火炬中心每年考核一次,市级孵化载体由市科技局3年为一个周期考核一次)合格的,再给予最长36个月房租补贴。

  四、申报材料

  (一)国家级/市级/区级认定(备案)批文或证书;

  (二)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孵化场地产权证明、孵化场地租赁合同、房租发票;

  (四)年度评估相关佐证材料;

  (五)孵化器(众创空间)由上级主管部门考核结果的相关佐证材料:

  1.孵化器/众创空间年度自评测算得分表;

  2.考核年度内在孵企业清单;

  3.考核年度内新认定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批文或证书;

  4.考核年度内新增的实现投融资企业,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①股权融资所需附件材料包括:被投资企业与股权投资机构间股权投资协议复印件、企业开户行所提供的投资款资金到账证明复印件、股权投资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债权融资所需附件材料包括: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复印件(提供贷款的第三方金融机构指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时贷款合同为考核年度以内)、企业开户行所提供的贷款资金到账证明复印件;

  5.在孵及毕业三年内企业当年及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材料;如果无法提供,可提供在孵及毕业三年内企业名单,纳税增量以孵化器主管部门核实结果为准。

  五、申报时间

  按照高新区普惠政策事项申报时间统筹安排。

  六、支持原则

  依据天津滨海高新区政策兑现相关管理规定,《建设运营各类双创载体房租补贴实施细则》与高新区其他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政策兑现实行“一票否决”。对在安全、环保、社会稳定或其他重要领域存在问题或发生责任事故的申请人,视情节轻重及给高新区造成的负面影响程度,暂停或取消政策兑现申请资格。申请人通过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方式,套取或骗取政策兑现资金的,经确认后,由孵化事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法制等相关部门追回已兑现资金,同时自认定之日起取消该申请人三年内的政策兑现申请资格,且对政策兑现申请不予追溯。对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申请人,暂停或取消政策兑现申请资格。

  七、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天津滨海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政策有效期按照滨海新区相关政策执行,如遇国家、天津市及滨海新区相关政策调整,适时相应进行调整。

  来源: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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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附件

  高新区孵化载体年度运营绩效评估标准

  为引导高新区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更好地发挥孵化器促进创新创业的作用,围绕高新区主导产业,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年度评估标准。

  一、评分指标

  高新区孵化载体房租补贴年度运营绩效采用量化指标进行,评估共分为三项指标。

  (一)科技贡献指标(满分40分)

  1.考核年度内新认定雏鹰企业数量,每增加一家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2.考核年度内新认定瞪羚企业数量,每增加一家加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3.考核年度内新认定、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每增加一家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二)投融资增量指标(满分20分)

  考核年度孵化器内企业获得投融资200万元及以上超过2家的,每超过一家加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三)税收增量贡献指标(上不封顶)

  考核年度在孵及毕业三年内企业税收增加金额,每增加200万元增加10分,本项指标上不封顶。

  二、扣分项

  (一)未配合孵化事业主管部门推进孵化工作情况扣2分/次,包括:

  1.未按时上报新增在孵企业备案表;

  2.未按时提交月创新创业活动统计表等;

  3.未配合参加管委会组织的创新创业活动及参观考察活动等。

  (二)考核年度内出现以下两种情况扣10分/次,并取消年度考核运营奖励政策享受资格,包括:

  1.出现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金融风险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

  2.孵化载体内企业存在恶意欠薪、欠租、提供虚假材料等失信行为,孵化器知晓后故意隐瞒不报的。

  三、年度评估得分

  (一)结果认定

  考核年度内,考核评价成绩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分(含75分)-90分(不含90分)为良好,60分(含60分)-75分(不含75分)为合格,60分(不含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合格年度评估得分结果计为0分。

  (二)计算公式

  1.三项指标与扣分项最终得分为年度评估得分,总分封顶100分。

  2.房租补贴系数=年度评估得分/10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