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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设立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 每年10亿元助力“四轮驱动”

来源:
天津日报
发布时间:
2015-07-06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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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支持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发挥示范区先行先试、辐射带动作用,本市日前设立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并制定出台《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专项资金初步预算规模每年10亿元,重点支持示范区建设创新平台、培育创新型企业、构建科技服务体系、推进科技金融发展等四大方面。

    一是建设创新平台。聚集科技创新要素,引进共建新型研发机构,推动建立创新机构、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等科技创新体系。培育众创空间、创客工场、专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新型孵化器,支持其开展培训、合作对接等公益性服务和创新创业活动。

    二是培育创新型企业。围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业态,推动核心技术和“杀手锏”产品开发,支持企业引进转化重大科技成果,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大力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加快发展科技小巨人,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

    三是构建科技服务体系。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各类协会等社会组织建设,推动研发、专利、检测检验、创业孵化、科技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发展,打造服务机构电商化网上服务平台,建立创新人才、创业辅导、融资服务一体化的创新创业社区。

    四是推进科技金融发展。设立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科技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大力发展科技信用贷款、科技担保、科技保险、科技租赁等,促进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天使投资、科技众筹基金、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等发展。鼓励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发展,提升科技金融对接平台的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