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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出台促进外资企业发展办法

来源:
kfq
发布时间:
2018-06-22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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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港保税区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于日前出台。该办法适用于在保税区(包括海港区域、空港区域、临港区域)注册的外资企业。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内合同外资到位的(含溢价及股权转让),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于当年累计外资到位超过2000万美元(含)不足5000万美元的外资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于当年累计外资到位超过5000万美元(含)的外资企业,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单个项目原则上年度最高补贴金额为500万元。此外,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并给予一定优惠。对于符合保税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新建外商投资工业项目在保税区内租用厂房的,给予一定额度的厂房租金及装修改造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