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 > 天津自贸区 >

天津自贸区融资租赁企业 两大金融板块协同发展

来源:
天津市商务委
发布时间:
2015-08-06 14:40
阅读:

    为了进一步推动融资租赁行业快速健康发展,本市全力推动外商融资租赁行业改革试点经验的全面实施。自8月4日起,注册在天津自贸试验区的融资租赁企业可增加营业范围,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这一新政的正式出台,将进一步促进融资租赁、商业保理新区这两大优势金融板块发展。

    “以往在自贸区外,融资租赁公司是不能混业经营的。具体到商业保理,商务部也只是在2012年刚允许上海浦东和天津滨海这两个新区开始试点运行,此后又有广州、深圳的港澳投资者被允许设立商业保理试点。而在天津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明确提出,允许自贸区融资租赁企业开展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此次这一政策的正式落实,将进一步促进新区这两大优势金融领域发展。”中国租赁联盟召集人、天津市租赁行业协会会长杨海田表示。

    “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的结合完全打通了贸易实体行业上下游通道,具有行业带动作用。因此目前进入融资租赁领域的资本或企业往往希望同时申请商业保理牌照,今后自贸区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这对于在自贸区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来讲,‘牌照’本身就升值了。”杨海田表示。

    一直以来,融资租赁与商业保理是新区两大优势金融板块。截至今年上半年,总部设在天津市的各类融资租赁公司达到490家,其中大部分注册在滨海新区;企业注册资金折合成人民币达到1966亿元;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11200亿元人民币,约占全国的30.6%,居全国首位;而本市商业保理行业发展势头也非常迅猛,正在成为最引人注目的新兴信用服务行业之一。截至去年年底,全国共有注册的商业保理企业1220家,天津地区注册的商业保理企业累计168家,全国排名第二。

    相关负责人说,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相辅相成。融资租赁公司,特别是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与中小微企业结合紧密。开展租赁业务时,租赁企业可将中小微企业(承租人)大量未到期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并由金融机构为租赁公司提供应收账款的综合金融服务。

    此外,本市也重新界定了融资租赁行业的营业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对于已经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如有业务需要可变更营业范围,可以登入天津自贸区试验官网,进行网上变更备案手续,取得商务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