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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鼓励引导外商精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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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发
发布时间:
2019-02-18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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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会同有关方面开展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修订工作,并在合并两个目录基础上形成了新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征求意见稿)》。在2月14日商务部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高峰表示,修订两个目录主要是为了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的稳定增长,优化外商投资产业和区域结构,推动中国对外开放迈上新台阶。

  引资范围扩大、结构优化

  高峰介绍称,自2018年11月开始,商务部与国家发改委一同启动了两个目录的修订工作。目前,《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截止到2019年3月2日。

  高峰表示,征求意见稿鼓励外商投资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比上一版增加了53条,鼓励外资更多投向现代农业、生态建设、先进制造业、智能制造、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适用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和海南省,增加了43条,注重发挥地方特色资源等优势,促进沿边开发开放,加强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投资合作,发展外向型产业集群。

  “外国投资者在目录所列产业内设立企业,可以享受诸多优惠条件。”高峰举例称,如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对于集约用地项目可优先供应土地,而且最多可享受30%土地出让金优惠;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15%所得税优惠等。“我们相信,目录的出台将更好地引导外商投资,促进相关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商务部研究院外国投资研究所副主任张菲表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最大的特点是将以往分别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两个指导目录合二为一,其前半部分是“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后半部分是“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这体现了中国在对外商投资的引导中,既有全国普遍性的产业鼓励,又实事求是尊重区域发展差异和利用外资的不平衡性,照顾中西部、东三省和海南省等地区的资源、能源和产业特色,对外商投资上述地区加以鼓励和产业方向的引导。”

  “整体来看,新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征求意见稿)》有利于引导外商精准投资,加快中国经济结构转型和产业升级,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张菲进一步分析称,这体现在,征求意见稿一方面鼓励引导外商更多投资到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其他高新技术产业;另一方面明确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中西部、东北地区和海南省的支柱性产业和特色产业及其他需要的高技术加工行业,有利于促进中西部地区承接国际和东部地区的产业转移,促进沿边和内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缩小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

  引资能力持续增强

  得益于去年以来中国在不断改善营商环境、打造更具吸引力的外商投资环境等方面的政策陆续出台,今年1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稳定增长。

  高峰介绍称,1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841.8亿元人民币,同比(下同)增长4.8%(折合124.1亿美元,增长2.8%);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646家,下降10.6%。

  此外,高技术产业特别是高技术服务业增幅显著。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增长40.9%,占比达29%;高技术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157.7亿元人民币,增长113.4%。

  中部地区吸收外资持续快速增长。我国中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70.4亿元人民币,增长11.6%,占比达8.4%。

  在主要投资来源地中,香港地区、新加坡、美国、英国、荷兰对华投资分别增长6.5%、5%、124.6%、13.7%和95.6%。“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东盟、欧盟的实际投入外资金额分别增长10.1%、2.7%和22.5%。

  高峰强调,未来中国还将继续努力,不断营造更有利于各类企业经营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