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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经济开发区考核将实施“末位降级”制

来源:
搜狐焦点产业新区
发布时间:
2016-04-06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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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级经开区考核不过关将被降级。

    4月1日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 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对国家 级经开区的考核评价,以其转型升级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对于发展水平之后的国家 级经开区予以警告和通报,对连续两次考核处于最后5名的,将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后将为省级经济开发区。”

    经过30多年发展,国家 级经开区作为先进制造业聚集区和区域经济增长极,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强大引擎和对外开放的重要载体。当前,国家 级经开区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和肩负的历史使命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迫切需要通过完善考核、分类指导、综合施策,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继续发挥生力军作用。据商务部数据统计,截至2015年9月,我国共设立219个国家 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意见》提出,要完善对国家 级经济开发区的考核评价体系。一是完善考核制度。商务部要改革完善国家 级经开区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制度,制订并发布《国家 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明确审核要求,科学设计指标体系,引导国家 级经开区不断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树立国家 级经开区典型范例和良好品牌,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走质量效益型发展之路。

    《意见》还要求加强对国家经开区的动态管理。商务部牵头负责组织考核评价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国家 级经开区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对发展好的国家 级经开区一方面在金融、土地、人才等方面给予激励政策,另一方面要鼓励其输出管理经验,带动其他国家 级经开区协同发展。对发展水平滞后的国家 级经开区予以警告和通报,对连续两次考核处于最后5名的,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后降为省级经济开发区。对申请新设立或升级为国家 级经开区的,给予2年培育期,待培育期满后进行实地考察,经综合评价其各项指标在被培育的省级经济开发区中位居前列的,启动新设或升级办理程序。专家指出,加强动态考核,有助于避免无效创新和为了创新而一味烧钱的做法,形成创新驱动的氛围,也能让发展好的国家 级经开区的经验在全国可推广、可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