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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选登

来源:
天津日报
发布时间:
2015-07-03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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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层次留学人员来津工作,可申请国家和本市的“千人计划”。其中,入选国家级“千人计划”的,在国家资助100万元基础上,本市分别匹配100万元(创新人选)、300万元(创业人选);入选天津市“千人计划”人选的,分别资助100万元(创新人选)、300万元(创业人选)。

 

    非华裔外国人可参加“外专千人计划”的评选,国家级“外专千人计划”人选,给予非华裔外国专家一次性100万元生活补助、300—500万元科研经费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规定的50%工薪补助。

 

    ◆支持申报引进国外人才智力项目,纳入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最高可获80万元资助。

 

    支持申报国家人社部创新创业专项,纳入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的最高可获20万元资助;纳入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最高可获50万元资助;纳入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专项的最高可获30万元资助,获得以上资助的天津市按1:1比例匹配经费。

 

    ◆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本市重点支持领域创办企业、控股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留学人员,给予 10 -50 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留学人员来津创业,还将享受最高60平方米,每平方米1元/天的办公场所租用补贴。

 

    ◆来本市创新创业的海外高层人才可享受工作生活待遇方面支持政策,主要包括:

 

    (一)职称评定。高层次留学人才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不受原有专业技术职称和任职年限的限制,可以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

 

    (二)落户和出入境。来津工作的中国籍留学人员落户,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直接办理落户手续,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加入外籍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可申办2-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办理相同期限的多次往返签证。入选“千人计划”的引进人才,本人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三)医疗。引进的“千人计划”人选由市卫生主管部门发放保健证,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

 

    (四)工龄与保险。出国前与原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或辞离职手续的留学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出国前的工作年限与在国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学习年限和毕业后在境外的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连续工龄。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参加国内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用人单位可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购买商业补充保险。

 

    (五)住房。来津工作的留学人员,可按相关政策,购买自用商品住房一套。暂时没有住房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可申请留学人员周转房并享受低房租待遇。引进的“千人计划”人选未购房的,可自行租用住房,用人单位负责提供相应的租房补贴。

 

    (六)免税。引进的高层次留学人才,政府发放的一次性补助、资助、安家费和奖励资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与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课题相关的进口设备、仪器、化学试剂和技术资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千人计划”人选入境随行且数量合理的科研、教学和自用物品,海关免税验放。

 

    (七)配偶安置。引进“千人计划”人选的配偶一同回国并愿意在津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工作,或参照本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发放生活补贴。

 

    (八)子女就学。引进人才的子女就学,教育主管部门按居住地安排学校。高层次留学人才的随归子女,在国外学习5年以上,回国3年内参加中考或市属大专院校招生考试,给予加分照顾。引进“千人计划”人选的中国籍子女,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入学考试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其外国籍子女报考国内高等院校的,按照招收外国留学生有关规定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