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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贯彻落实小微企业营业税减免税新政策

来源:
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14-10-20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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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下发以后,市地税局及时行动,多措并举确保小微企业纳税人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在前期出台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基础上,此次新的优惠政策将享受免税的对象范围扩大到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天津市地税局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小微企业纳税人及时、充分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一是及时转发规定文件。第一时间将财税〔2014〕71号文件转发至各区县地税局,同时及时下发做好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将政策传达到每一个税务工作人员。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全市办税服务厅张贴或滚屏播放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纳税人了解新规。三是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在12366纳税服务热线增加政策解释专题,回复纳税人对于新优惠政策的各类资讯。四是完善信息支撑手段。在现行征管系统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信息化需求的调整方案,对征管系统进行升级,确保小微企业纳税人在11月份进行在线申报时,自动享受新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