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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金融服务外包机构的优惠政策

来源:
yaoliya
发布时间:
2014-08-08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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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天津市政策

  35、对在滨海新区设立并经市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服务外包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6、对在本市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自开业年度起,由同级财政部门前2年全额返还营业税,后3年减半返还营业税;自获利年度起,由同级财政部门前2年全额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后3年减半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其新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免征契税,并免征房产税3年。

  37、对在本市新设立的经认定从事专业信息服务的企业,自开业年度起,由同级财政部门3年内全额返还营业税,后3年减半返还营业税;自获利年度起,由同级财政部门3年内全额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后3年减半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38、对在本市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对其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贴。若实际租赁价格高于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则按市场指导价计算租房补贴。

  39、对在本市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并以承接离岸外包业务为主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其中,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2000万元;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下、5亿元以上的,补助1500万元;注册资本5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

  40、对在本市新设立的金融服务外包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补助金额按注册资本(或营运资金)的3%计算,最高补助金额为500万元。对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服务外包企业,实际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的,补助500万元;实际投资额在2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的,补助300万元;实际投资额在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补助100万元。

  41、滨海新区内的服务外包企业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可在现行规定折旧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

  42、滨海新区内的服务外包企业授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可在现行规定摊销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摊销年限。但协议或合同约定有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应按协议或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进行摊销。

  43、服务外包内资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企业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

  外商投资服务外包企业购进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适当缩短,最短为2年。

  44、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内资企业的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取得的收入,其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45、对服务外包企业提供资金扶持。各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整优化各种专项扶持资金支出结构,逐年提高支持服务外包发展的比例;支持本市服务外包企业争取国家有关部门资助资金,在申报时予以优先安排;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优先安排服务外包企业。

  46、对服务外包企业提供融资支持。鼓励服务外包企业通过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和境内外上市加速扩张。建立市服务外包担保基金,为中小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贷款担保;推动各类贷款担保机构向服务外包企业政策倾斜。

  47、对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认证予以资金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相关国际认证,包括当年获得国际认证或认证升级、随后两年维护并进一步完善该项认证,取得每级认证后可申请资金补助;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认证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国际认证包括: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等。

  48、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举办环渤海服务外包交易会。对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国际招商推介会和专业展会,给予费用资助,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参展费用的50%.利用现有各种海外渠道,特别是发挥海外华人、境外留学生的作用,建

  立境外接包网络。

  49、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品牌建设。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符合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的,可享受国家及本市促进品牌发展的资金扶持。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培育自主知识产权,为服务外包企业申请专利提供资助。

  50、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更为完善的基础设施。服务外包示范区要努力实现双回路供电、自备发电机、双备份网络系统和足够带宽的国际数据端口。积极创造条件,在服务外包示范区建立海关监管的公共保税测试中心、保税实验室或大型企业内的保税测试中心。

  51、对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方便的外汇管理服务。服务外包企业根据需要可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外汇部门放宽对服务外包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管理,其外汇收入可全额留存;外汇资金不足时,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购汇存入经常项目外汇账

  户。

  52、给予服务外包企业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对新成立的服务外包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月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为期3年的缴纳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第1年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率降低3个百分点,第2年降低2个百分点,第3年降低1个百分点。对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费率可按照一类行业基准费率核定交费。

  ----35至52摘自《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服务外包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7]12号)(九)至(十七)

  (二)开发区政策

  53、【专项资金】开发区在财政预算中设立1亿元的“泰达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金”,用于专项支持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本规定中所指的各种扶持、资助和补贴,均在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金中列支。

  【资金配套】符合本规定的企业和机构,在获得国家、天津市对服务外包产业的支持资金的同时,开发区给予50%的配套扶持。

  54、【办公用房补贴】符合本规定的企业和机构,在开发区范围内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项目情况给予最高1000元/米2的购房补贴,补贴面积为最高2000米2;在开发区范围内租赁办公用房的,租用面积1000米2以下部分按最高20元/米2/月的标准给予补贴,租用面积超出1000米2以上的部分,按最高10元/米2/月的标准给予补贴,以上租房补贴期限为3年。

  55、【税收扶持】符合本规定的企业和机构,享受国家和开发区相关的税收扶持政策。

  1)认定的软件服务外包企业,享受国家和开发区对软件企业的税收扶持政策。

  2)研发、设计、创意等服务外包企业可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和开发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扶持政策。

  3)金融后台、客户服务中心、行政管理及人力资源服务、财务管理等服务外包企业,享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暂行规定》中的相关的税收扶持政策。

  56、【融资支持】对于符合本规定的企业和机构,列入“泰达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中心”的重点服务目标,根据项目要求,提供融资贷款的担保服务。

  57、【软件出口补贴】对于符合本规定的企业的软件出口给予补贴,标准为1美元补助人民币0.1元,并以海关统计或外汇管理局出口结汇统计作为补贴依据。

  58、【通讯补贴】对符合本规定的企业发生的国际专线费用给予30%的补贴,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补贴期限为5年。

  59、【认证补贴】鼓励开发区内的服务外包企业申请相关的国际认证。对于获得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的,给予不超过认证费用50%,累计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60、【行业展会】鼓励有关机构和企业在开发区举办服务外包行业的专业展会,可享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暂行规定》对于主办单位的部分场地租金扶持。

  61、【知识产权保护】符合本规定的企业和机构用于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专利侵权行为的费用支出,开发区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

  ----53至54、55至61摘自《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暂行规定》6至8、16至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