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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协会学会商会“四风”专项治理工作问答

来源:
kfq
发布时间:
2016-04-25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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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问:这次“三会”“四风”专项治理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在“两学一做”活动中,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弛而不息地在协会学会商会中查找、纠正、解决“四风”问题,力行党员守纪不分体制内外,全面从严治党没有例外领域,确保“三会”在内的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2、问:如何确定这次“三会”“四风”专项治理工作的治理范围?

    答:“三会”是指在全市民政部门登记的协会、学会、商会、联合会、促进会、联谊会等社会团体(以下简称“三会”)。校友会、联盟及统战、民主党派、民族、宗教类社会团体除外。

    3、问:这次“三会”“四风”专项治理工作治理重点有哪些?

    答:重点治理党的十八大以来与“三会”有关的“四风”问题,主要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4、问:这次“三会”“四风”专项治理工作时间如何安排?

    答:专项治理工作从2016年4月中旬开始至7月底结束。主要采取全面自查、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

    4月20日-5月10日组织全面自查。

    5月10日之后市纪委将组织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

    5、问:这次“三会”“四风”专项治理工作自查程序如何把握?

    答:第一步,由业务主管单位党委(党组)负责组织对主管的“三会”进行全面自查,填写《协会学会商会情况登记表》(每会一表),查找存在的“四风”问题,形成书面自查报告。

    第二步,书面自查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同志签批后,连同《协会学会商会情况登记表》于2016年5月10日前,报市社会组织党委(径送市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地址:和平区西康路康岳大厦10楼,联系人:邢政,电话:23375132),同时报市纪委备案(径送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地址:南开区水上公园西路32号,联系人:姜伟,电话:28360551)。

    6、问:这次“三会”“四风”专项治理工作如何进行抽查?

    答:在全面自查和重点检查的基础上,市纪委组成督查组开展随机抽查,进行“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

    7、问:这次“三会”“四风”专项治理工作发现违规、违纪、违法线索如何处置?

    答: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市社团管理局会同业务主管单位依法进行纠正和处罚;对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移交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市管干部问题线索,转交市纪委有关纪检监察室办理;其他问题线索根据违纪人员党组织关系所在地进行分类处置,党组织关系在业务主管单位的,由业务主管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办理,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由所在地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督办。

    8、问:这次“三会”“四风”专项治理工作中的纪律要求?

    答:要准确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凡如实进行登记、主动自查自纠者,要从轻或者减轻处理;凡不如实登记、弄虚作假、拒不整改者,要按顶风违纪论,从严从重处理;凡“四风”问题严重者,要实施倒查追究,严肃追究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责任。

    9、问:退休或不担任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从事党建工作的工作经费如何列支?

    答:为落实中组发〔2014〕11号文件关于“确属需要的工作经费,要从严控制,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和实际支出”要求,中组部《组工通讯》(2015年第54期)发表的《关于退休或不担任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到社会组织从事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问答》明确规定:退休或不担任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需要的交通费、通讯费、误餐费、图书资料费等工作经费,可在规定标准内从社会组织管理费用中列支。

    10、问:如何查阅这次“三会”“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涉及的相关文件?

    (一)下列主动公开文件,请在“天津社会组织网站——党建信息—文件查询”下载

    (1)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51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

    (3)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

    (4)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7号)

    (5)中共天津市社会组织工委《关于进一步纠正协会学会商会“四风”问题的通知》(津社党工〔2014〕7号)

    (二)属于未主动公开的文件,请查阅各单位文书档案

    (1)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集中清理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党厅〔2014〕7号)

    (2)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党组通〔2014〕63号)

    (3)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关于退出现职或退休的党政领导干部担任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委组织部 2015年6月30日通知)

    (4)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关于退休或不担任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到社会组织从事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问答》的通知(市委组织部 2015年9月28日通知)

    附件:《协会学会商会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