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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促进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

来源:
井建斌
发布时间:
2016-03-21 13:44
阅读: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抓住社会组织自身发展的特点来进行。社会组织在当代中国的发展,总的来说还处于亟待规范和大力扶持的阶段,尤其是在一些新兴领域发展起来的纯民间性质的社会组织,其自身的能力建设尤其需要切实加强。这就要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必须要围绕着加强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这个中心任务来进行,以党的建设的实际成效促进自身能力建设的全面提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而不断提高党在社会领域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既包括了微观层面的社会组织自身的党建工作,也包括了宏观层面的民政部门自身的党建工作。两者应当互为促进、各有重点、协调推进。对此,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问题、新要求,我的具体思路是:面对新一轮政府简政放权所开启的社会组织发展的新契机,要想以党的建设的实际成效促进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的全面提升,尤其需要宏观层面的民政部门自身的党建工作提供政治和组织保障;面对民间力量日益强大所开启的社会组织发展的新契机,要想以党的建设的实际成效促进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的全面提升,尤其需要微观层面的社会组织自身的党建工作提供政治和组织保障;面对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所开启的基层党组织发展的新契机,要想以党的建设的实际成效促进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的全面提升,尤其需要工作层面的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实现标准化。下面,就这一具体思路这三个要点予以简要说明:

    一、面对新一轮政府简政放权所开启的社会组织发展的新契机,要想以党的建设的实际成效促进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的全面提升,尤其需要宏观层面的民政部门自身的党建工作提供政治和组织保障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新一轮政府简政放权所开启的社会组织发展的新契机,主要是:第一,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第二,将政府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社会组织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转移给社会组织承担,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第三,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纳入政府产业扶持和社会事业发展扶持政策范围,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群众健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平等对待民办社会事业和公办社会事业。第四,将推动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扩大税收优惠范围,逐步建立统一合理的社会组织税收政策体系。第五,将推进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专职工作人员职业标准,完善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险政策等,解决社会组织及从业人员实际困难。

    上述社会组织发展的新契机,给民政部门的业务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这就需要切实加强民政部门自身的党建工作,以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为重点,造就高度的思想自觉、高超的能力素质、高尚的精神风貌,在全面提升民政部门的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的过程中,着力推进民政部门的职能转变。主要做法是:第一,以调查研究、制定政策、督察指导、绩效评估作为履行职能的方式,把教育培训、科技研发、信息化建设等具体事务转移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把指导志愿者注册登记及活动,实施各种类型的等级评定、资质评定、工作评估等工作委托给社会组织;把基本公共服务外的养老服务、社区便民服务,运营各种类型的民政服务机构、慈善超市和捐助管理站等交给社会组织或市场主体,实现行政职能和社会力量的有效结合与良性互动。第二,科学界定上下级机关业务管理权限,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探索简政放权。第三,协调制定和施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资金补助等制度,制定和落实社会力量提供社会服务的优惠政策,推进民政服务机构公办民营、民办公助,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参股、合作、租赁、并购等方式参与社会服务。

    二、面对民间力量日益强大所开启的社会组织发展的新契机,要想以党的建设的实际成效促进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的全面提升,尤其需要微观层面的社会组织自身的党建工作提供政治和组织保障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中国社会的重大变化之一就是民间力量的日益强大。在此基础上成长起来的新兴社会组织必然要以追求自主性、特殊性、自律性为其基本诉求。这就要求切实加强社会组织自身的党建工作,以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为重点,发挥无形核心作用、运用统战法宝、严肃党的纪律,不断地维护社会组织自身活动的自主性、体现社会组织自身活动特殊性、增强社会组织自身活动的自律性。

    所谓维护社会组织自身活动的自主性,就是指微观层面的社会组织自身的党建工作,要多做台前幕后的事情,只要能把党的意图、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在社会组织自身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环节当中,其他具体的事务性活动安排一定要以社会组织本身的名义来进行,党组织自身决不能在这里争名争利,而是要发挥无形核心作用,通过党员个人这个中枢环节来间接实现党的领导。与此相适应的是,应鼓励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的党员,以个人身份积极加入各种新兴的纯民间性质的社会组织,在不转党的关系的条件下全面参加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各项活动,通过发挥共产党员个人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扩大党的社会影响力,实现党在社会领域工作的全覆盖。

    所谓体现社会组织自身活动特殊性,就是指微观层面的社会组织自身的党建工作,要尊重社会组织成员在政治信仰上的特殊性要求,如果他们愿意加入各民主党派,党组织在这里决不能人为阻拦,而是要规范和扶持他们加入各民主党派,成立各民主党派支部。以此为基础,党组织要专门设立统战委员会或统战委员,通过运用统一战线这个法宝来间接实现党的领导。

    所谓增强社会组织自身活动的自律性,就是指微观层面的社会组织自身的党建工作,要严肃党的纪律,要求党员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引导全体成员遵纪守法。以此为基础,一方面党组织对于社会组织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要配合民政部门做到查处及时、处罚得当,保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另一方面,党组织要配合民政部门,在推动建立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制中,以及在推动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年度检查等制度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维护社会组织良好发展秩序。

    三、面对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所开启的基层党组织发展的新契机,要想以党的建设的实际成效促进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的全面提升,尤其需要工作层面的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实现标准化

    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实现标准化是全面提高自身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必然要求。惟其如此,才能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从而以党的建设的实际成效促进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的全面提升。具体来说,就是社会组织党组织尤其需要在领导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组织制度建设等方面全面实现标准化。为此,中共天津市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制定的《天津市社会组织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津社党工〔2014〕8号),在这里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领导班子建设方面的标准是:1、党组织书记党性强,守信念、讲奉献、品行好,具有创新意识,在党员群众中威信较高。2、党组织书记能带头执行上级党组织各项决策部署,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能够妥善处理党组织和社会组织关系。3、领导班子团结共事、密切协调,能充分发挥带头作用,政治觉悟高。4、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重大事项集体决策、通报制度。5、领导班子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在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标准是:1、党员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党员理论素质高。2、党员能够自觉参加各种党的活动,党员意识强,党性修养好,自觉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3、党员队伍能模范地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党纪,无违法违纪现象,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自我管理严格。4、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依据简便、易行、实效原则建立党员信息数据库,动态管理,信息完整。5、发展党员工作有计划、有效果、有质量,重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6、创新党员教育培训,认真分析社会组织党员现状,全面抓好党员日常教育,保证学习质量。党员除参加上级党组织教育培训活动外,学习教育每年不少于16学时,领导班子成员不少于24学时,缺席人员应补学或补课。

    在党组织制度建设方面的标准是:1、建立“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教育培训制度,规范使用《党支部工作手册》。2、认真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3、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程序,明确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4、建立党员大会、民主生活会、理论学习、党员谈心制度,并按时、按需、有序召开。5、完善档案管理制度,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档案管理规范。6、党建活动经费有保障,党建经费使用合理。7、在社会组织《章程》增加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条款,明确党建工作地位和作用。8、建立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注重选树典型,扩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