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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家堡自贸区出台跨境投融资政策 “走出去”企业获益

来源:
中心商务区
发布时间:
2016-06-14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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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降低企业“走出去”成本与风险,凡通过于家堡自贸区跨境投融资服务平台,以新设、并购等方式开展境外投资或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的企业,在发生的前期费用、“走出去”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企业投保海外投资保险的保费以及贷款利息等方面,将享受一定的财政支持。 

    对于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境外依法设立贸易型企业和办事处的我市企业给予境外办公场所房租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50%,单个项目上限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连续补贴三年;单个企业当年最高享受补助不超过40万元。 

    对于在境外依法设立贸易型企业和办事处、商品营销展示中心、品牌连锁店、售后服务站的我市企业,给予一定的租金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50%,采取补助金额上限制管理,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 

    对于项目实际发生地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者申报主体为中小外贸企业(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的,项目支持比例可提高至60%,最高支持金额随支持比例也可相应上调。同时,为支持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投资,企业当年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设立生产型企业或对原有生产型企业增资的,按不超过注册资本中方实际到位额或新增注册资本中方实际到位额的5%给予一次性资助,单个企业享受资助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此外,对于企业对外投资合作业务采取直接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一定支持。其中,直接补助包括前期费用、资源回运运保费、“走出去”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外派劳务人员的适应性培训费用、企业投保海外投资保险的保费等。 

    贷款贴息则是指对符合条件的从事境外投资、境外农、林、渔、矿业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对外设计咨询的企业,用于项目经营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贷款给予贴息。贷款可由区内企业从境内银行取得,也可由企业在境外设立的控股企业从我国银行的境外分支机构取得,或由企业境外全资子公司从我国境内政策性银行取得;特许经营类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贷款可由境外项目公司从境内银行取得,也可从我国银行在境外的分支机构取得。人民币贷款贴息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基准利率,实际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不超过实际利率;外币贷款年贴息率不超过3%,实际利率低于3%的,不超过实际利率;享受贷款贴息的项目,连续资助不超过5年。 

    天津企业“走出去”服务联盟——于家堡自贸区跨境投融资服务平台自成立以来,一直受到市委市政府密切关注与天津市商务委的大力支持。中心商务区金融局在平台服务功能搭建、服务渠道拓展、金融政策创新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并形成海航投资UBER、百合网收购世纪佳缘等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