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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高新区挂牌 享10项政策优惠

来源:
每日新报
发布时间:
2015-02-28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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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近日连获喜讯,在去年12月初,国务院正式就本市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做出批复之后,今年1月15日,本市又正式明确了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二十一园”的规划。昨日下午,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天津高新区挂牌。记者从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动员会暨2014年度天津科技奖励大会上了解到,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将以天津滨海高新区为核心区,建设“一线、两带、一城”的产业聚集区,同时天津自创区还将享受“6+4”的政策优惠。

  昨日(26日)下午,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天津高新区挂牌。记者了解到,天津高新区将全面落实“一二三四五”总体战略目标,即“突出一个主题,把握两个阶段,瞄准三个方向,实施四个战略,实现五个突破”,以实现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功能定位。力争通过一定时期的努力,形成2-3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主导产业,涌现出3-5个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新业态,培育5家左右具有世界影响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为“中国制造”转型升级做出贡献。新报记者金学思

   本市自创区建设规划“一区二十一园”

  2015年1月15日,市政府正式印发文件,明确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二十一园”的建设构架。其中“一区”即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二十一园”即在各区县、滨海新区有关功能区分别规划建设的21个分园。

  文件明确,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到2020年,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高端新兴产业发达,创新服务体系完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聚集,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优良,创新生态环境优化,成为富有创新发展活力的创新型园区,进而把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成为创新主体聚集区、产业发展先导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和开放创新示范区。

  据了解,自创区的产业布局规划则为建设“一线、两带、一城”的产业聚集区。

  “一线”即京津科技新干线,从北京中关村到天津滨海新区,借重首都创新资源,构建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轴线,重点建设京津协同创新载体,承接首都科技成果和资源溢出;“两带”即围绕京津科技新干线主轴延伸形成的两条高新技术产业研发转化带。向西南延伸,发展以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科技服务业、高端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培育发展大健康产业;向东延伸,形成以高端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科技服务业、现代农业等行业为主导的若干个产业集群,促进周边高校及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与资源开放共享;“一城”指中心城区,依托中心城区高端工业布局及都市工业园区、科教资源聚集区等空间载体,以研发设计、科技咨询、文化创意、科技金融、创业孵化等科技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导,形成各具特色的空间与产业布局。 (记者岳巍)

   专家建言

   与中关村加强合作优势互补

  前来参加挂牌仪式的科技部火炬中心主任张志宏谈道,按照国家定位,中关村是要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那么天津高新区就是要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

  挂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后的天津高新区不是要模仿中关村,而是要协同发展,做出特色。科技创新中心是产业创新中心创新驱动的技术源泉、人才高地和体制先驱;产业创新中心是科技创新中心创新驱动的技术转化基地、企业承载中心、产业承载基地和商业模式创新基地,两个中心优势互补,相得益彰。张志宏建议,天津应该加强与中关村的合作,加快建设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天津未来加强与在京中央资源合作,对接中科院“率先行动”计划,对接教育部“2011计划”,建立联合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加强与河北籍环渤海地区合作,京津冀联合实施一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等。张志宏还提到,天津高新区与其他高新区相比,领军型、旗舰型企业的数量仍然欠缺,补足短板还是要积极培育自己的、具有更大影响力的企业。(稿件统筹邓晶龙杜娟周白石金学思)

  带你看懂自创区

   什么是自创区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推进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做出示范的区域。2014年12月,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享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至此,本市成为全国第7家建设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省市。

   自创区啥意义

  建设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主动认识、适应、引领新常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同时,建设自创区也是强化创新引领作用,加快建设美丽天津的必然要求。最后,建设自创区还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本市经济提质增效的有效途径。

   有何政策优惠?

  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行的10项政策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其中6项政策推广到全国,4项政策在天津等已批复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行实施。

   六项已推广到全国范围内实施

   1

  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

  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

  试点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试点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不再审批或备案。本市市属事业单位也将享有科技成果处置自主权,取消所有审批和备案程序。

   2

  扩大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

  将企业为研发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营维护费用、医药企业发生的临床试验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或委托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等列入加计扣除范围。

   3

  股权和分红激励

  自创区将对园区内的国有高新技术企业、院所转制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进行股权和分红权激励改革,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实施技术入股、股权奖励、期权、分红权等多种形式的激励。

   4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据了解,目前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仅为2.5%。比例的大幅提高将有效促进企业对于职工教育经费的投入。

   5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试点政策

  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和教育部参加的部市会商确定的联合支持的新立项目中,开展间接费用补偿、分阶段拨付、后补助,以及增加科研单位和高端人才团队经费使用自主权。

   6

  非上市中小企业可通过

  股权转让代办系统进行股权融资

  将促进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交易产品风险的纵向分层,为创业企业拓展了更广阔的常态化融资平台。

   四项在天津自创区实施

   1

  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5年分期缴纳

  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相关技术人员奖励,技术人员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最长不超过5年。解决了企业科研人员在获得奖励股权但尚未取得股权收益的情况下,缴纳个人所得税可能存在困难的问题。

   2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该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抵扣不足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3

  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所得税优惠

  技术所有权转让或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股东

  转赠股本的个人所得税5年分期缴纳

  解决了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可能出现股东所得股份较多、应纳税额较高、一次性纳税困难的问题。(记者岳巍制图张亮)